11月3日上午,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10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以鲜活的案例向社会警示 野生植物资源受法律保护 违法采伐代价高昂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被告拥某某等十人为修建其居住的年久失修的藏式房屋,以该村长期以来都是“先采伐,后办证”的传统为由,在仅征得村委会同意、采伐许可证未得到及时办理的情况下,持油锯、斧头等工具,前往村庄附近的“关阳”“新哈地你”“来茸哟”等林地砍伐林木造材,共砍伐林木75棵,造材508件,立木蓄积为1534.278立方米。致使国有林木及集体林木资源遭受破坏。经云南迪庆香格里拉林业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林木树种为松科云杉。十被告在盗伐林木后,未主动采取积极有效的方式恢复被破坏的森林资源,导致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的状态持续至今。为使生态环境免遭损害,迪庆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十被告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十被告承担补植复绿义务或承担补植管护费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迪庆州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在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对该十起案件公开开庭进行了合并审理。 [审理情况] 该十起案件由迪庆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张宇担任审判长,依法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迪庆州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履行职务。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环境执法联动成员单位、媒体记者及被告家属旁听了庭审。 庭审中,合议庭认真听取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诉讼请求及十被告的答辩意见,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双方当事人的最后陈述,庭审依法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后,在法庭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十被告均愿意履行补植复绿义务,恢复受损生态环境。本次庭审全程直播,切实起到了“审理一个案件,教育一方群众”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此次在普达措国家公园法庭进行的公开庭审活动,既是迪庆中院发挥审判职能,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依法保护我州自然资源和生态资源的一个缩影,也是迪庆中院延伸审判作用,助力生态迪庆建设,同时增强了公众对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了解和参与感,提升迪庆州各族群众的环境保护意识,扩大环境资源审判影响力,形成全民参与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引导公众有序参与环境治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