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来,苏某洋、宋某辉为了控制和垄断广西浦北县张黄镇以及周边乡镇的赌场以牟取暴利,纠集和网罗谢某等社会闲散人员为非作恶,强占在张黄坝村非法赌场的干股,逐步形成以苏某洋为组织者和领导者,以宋某辉、谢某等人为骨干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帮人追讨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攫取巨额非法经济利益共计221万余元,并长期在浦北县张黄镇及周边地区欺压、残害群众,称霸一方,在浦北县张黄镇及周边地区造成了重大影响。 2020年7月,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苏某洋、宋某辉等56名被告人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进行一审宣判,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故意杀人罪等11项罪名,判处被告人苏某洋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54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 该案涉及《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等。 (州委普法办 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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