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东纠集吴某涛等社会闲散人员,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在北京市怀柔区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向被害人讨要高利贷,杨某东指使吴某涛等人采取欺骗、威胁等方法,非法强占他人房屋。杨某东等人还无事生非,多次在他人经营的餐馆、公司等场所起哄闹事、威胁他人,扰乱正常经营、办公秩序;非法毁损村标石碑,造成村集体财产损失,并通过威胁方式压制村委会反对意见。该团伙为非作恶,欺压百姓,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已形成恶势力。 延庆法院判决认定,杨某东等人构成恶势力,以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三年至一年零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十四万元至十二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本案是一起以讨债为由实施多起犯罪的典型涉恶案例。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杨某东恶势力团伙,坚决打击威胁群众生活安宁的非法讨债恶势力犯罪,有效整治了重点领域,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提升了基层群众的安全感。(州扫黑办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