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中秋“两节”期间,州文化和旅游局主要负责人带头值班,进一步加强做好长假期间的安保维稳、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和旅游接待服务工作,并安排艺术科、执法支队和宣传推广科全员在岗,州民族歌舞团、州文化馆、州图书馆、州博物馆、州文管所、州非遗中心、州艺研所等7家直属事业单位安排值班人员,保证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等免费开放单位延时错时免费开放。 着力抓好疫情防控。进入黄金周以来,州文旅部门积极指导旅行社、旅游供应商、合作商结合当前疫情防控总体形势,做好团队、自由行游客行前、行中、行后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有关疫情防控处置规范,对游客出现体温、健康码、疫情防控行程卡异常和卫生健康部门发现游客出现密切接触者、无症状感染者、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督导A级旅游景区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在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前提下,有序推进秋冬季旅游景区开放管理,接待游客量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75%;抓实抓细“限量、预约、错峰”要求,按照“能约尽约”的原则,建立完善门票预约制度,推行分时段游览预约,多渠道及时公布、更新预约信息,引导游客间隔入园、错峰旅游。指导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按照相关要求,有序推进开放管理和疫情防控工作,持续做好文化旅游行业疫情防控工作。 强化安全检查。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改。要求各旅行社合理安排旅游行程,充分考虑汛期期间天气不断变化的因素,适时对旅游产品线路进行安全评估,选择合格供应商和正规交通运输企业,加强旅游包车租车管理。督促A级旅游景区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加强火源管控和可燃物清理,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做好防灭火工作;对地质灾害多发地段以及网红景点加强安全监测和巡查,设立明显的警示标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景区内索道、缆车、滑索、栈道、摆渡车辆、游乐设施等设备的安全检查,达不到安全要求的坚决停止运营或使用;完成4A级以上旅游景区监控视频画面接入省级管理平台工作。督促星级饭店加强对消防设施设备、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梯、燃气和电气设备等重点部位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督促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纪念馆、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和文物的防火、防盗安全。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假日市场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加强与宣传、公安、交通、卫健、应急、气象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做好交通拥堵、设备停运、灾害天气、突发事件等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工作,按照要求做好文化旅游行业安全生产和灾害事故防范应对工作。 此外,“两节”期间文化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实行24小时畅通“96301”全省旅游投诉热线、“12301" 全国旅游投诉举报热线和“12318”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热线,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1+16+129+X"旅游投诉处置体系,及时有效处置游客投诉举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