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释【2003】8号) 2003年“非典”期间,“两高”紧急出台司法解释,严厉打击突发疫情灾害期间的20类30个罪名的犯罪行为,正好适用于本次疫情。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牵动着全国人民的心,社会各界纷纷投入抗击疫情的行动中,但也有一些商家借机哄抬物价,一些网民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发布、转发不实信息,甚至制造传播谣言,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今年1月27日,郑州一超市哄抬物价被罚50万元。全国各地公安机关近日依法查处多起网上故意制造传播谣言的违法行为,采取行政拘留等措施。 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郑重提醒:一定要从官方途径了解疫情信息,切勿相信、转发微博、贴吧、微信等互联网自媒体平台上出现的与疫情相关的不实信息,更不要编造、发布不实信息。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发布信息、言论应遵守法律法规,对于编造、传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将被依法查处,绝不姑息。希望广大网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建和谐清朗的网络空间。 (香格里拉网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