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宝,曾任黑龙江省五常市五常镇万宝山村党支部书记、五常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兼任五常镇万宝山村股份经济联合社董事长。多年来,有组织地大肆进行犯罪活动,形成以周某宝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周某宝长期把持万宝山村基层政权,非法控制农村资源。2014年至2017年,该组织成员实施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犯罪13起、故意伤害犯罪3起、敲诈勒索犯罪34起、挪用资金犯罪2起、非法持有枪支犯罪1起及10余起随意殴打他人、非法聚敛钱财等违法行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1700余万元。 经哈尔滨市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周某宝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故意伤害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同案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一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有期徒刑。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第一百八十三条(职务侵占罪),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第一百六十三条(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州扫黑办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