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某阳等9人涉黑案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8-24 08:59:48

姜某阳,绰号姜三,曾担任黑龙江省依兰县某村民委员会主任、党支部书记,姜某阳利用其担任村领导职务的影响及家族势力,纠集他人,多次实施与土地纠纷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逐步掌握爱国村及附近村屯的土地控制权,形成以姜某阳为组织者、领导者,姜某伟、姜某辉为积极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2006年至2017年,该组织共实施诈骗犯罪5起,诬告陷害、伪证犯罪1起及违法事件11起,非法获利500余万元,其中骗取国家土地直补款、良种补贴等专项补贴款180余万元。佳木斯市郊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姜某阳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故意毁坏财物罪,诬告陷害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8名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分别被判处三年六个月至十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财产或者罚金。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第二百四十三条【诬告陷害罪】。            (迪庆州扫黑办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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