牟某和、牟某学通过暴力手段插手民间纠纷,在西秀区东门庄村树立非法权威,以宗族势力为纽带,拉拢刑满释放人员,操纵选举把持东门庄村基层政权,逐渐形成以牟某和、牟某学为组织、领导者的宗族式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实施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寻衅滋事、故意毁坏财物、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在东门庄村称霸一方,欺压群众,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该案由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一审,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牟某和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寻衅滋事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一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等刑罚。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九十条(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 (州委扫黑办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