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平顶山市魏某军、薛某祥以家族势力、刑满释放人员为基础,扶持亲信当选村干部,长期把持北滍村、薛西村基层政权。为谋取经济利益,以平顶山市京亚实业有限公司为依托,采用暴力手段,有组织地实施多起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冲击国家机关、串通投标、诈骗、盗窃等违法犯罪行为,逐渐形成了以魏某军、薛某祥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通过提供工资、福利、分包工程等方式对组织成员进行利益分配,通过行贿、拉拢入股等方式腐蚀党政干部,为其发展壮大寻求保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共实施犯罪活动33起、违法活动3起,在平顶山新城区及周边地区形成重大影响,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魏某军被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诈骗罪、抢劫罪、盗窃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高利转贷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各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至一年不等的刑罚。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第二百六十三条【抢劫罪】,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等。 (州扫黑办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