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钟某、钟某明为组织、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堵工、威胁、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方式,在贵州省习水县二郎镇确立强势地位,采取“谈判” “调解”等软暴力手段,排除竞争对手,干扰、破坏他人正常生产经营,有组织地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获取经济利益,对本地运输行业形成非法控制,严重破坏当地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8月,钟某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职务侵占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钟某明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零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十六名被告人因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至十个月,并处罚金等刑罚。 法条:该案涉及到《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州扫黑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