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好中央、省、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统一部署,充分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打击涉黑涉恶势力犯罪的积极性,推动迪庆州信息网络领域扫黑除恶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中共迪庆州委网信办向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公示相关举报电话和邮箱,请积极举报信息网络领域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现公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互联网企业法定代表人、出资人、管理人有涉黑涉恶背景、所经营的企业存在非法垄断经营等行为的。 (二)网信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收受礼品礼金等行为,参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或与黑恶势力之间存在利益输送行为的。 (三)通过互联网威胁国家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破坏基层换届选举、煽动闹事、网络诈骗、网络涉黄涉赌、发布暴恐音视频等违法犯罪行为的。 (四)在互联网上组织、雇佣网络“水军”对他人进行人身攻击、威胁、恐吓、侮辱、谩骂、诽谤、滋扰、煽动、教唆犯罪,实施网络寻衅滋事扰乱社会秩序的;在互联网上炮制虚假信息,故意歪曲事实、混淆是非、颠倒黑白,提供有偿信息发布、删除服务和以威胁、要挟他人、揭露对方隐私等手段施压获取“封口费”,实施敲诈勒索的;网络平台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五)利用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资质的微信、QQ、头条号、微视频等网络传播平台,违规刊发和转载时政类、突发事件类新闻信息的。 (六)利用互联网编造传播虚假险情、疫情、灾情、警情等突发事件信息,为博眼球,恶意篡改标题虚构内容、进行旧闻翻炒、嫁接发布、夸大误导、故意策划炒作社会热点敏感信息,引发公众恐慌、威胁社会稳定、影响安定团结的。 (七)信息网络领域存在的其他行业乱象等问题。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要尽量详细,包含涉黑涉恶人员基本情况、活动范围和主要事实依据等内容,以便进一步调查核实。 (二)举报人对所检举、揭发、提供的线索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告举报人的,将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三、举报方式 电话:0887-8233420邮箱:dqzwwxb@foxmail.com 特此公告
中共迪庆州委网信办 2020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