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绚丽绽放 ——维西县人民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综述 近年来,维西县人民法院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主题,一手抓审判执行工作,一手抓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为全县民族团结与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 加强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维西县人民法院成立于1950年,现有干警69人,少数民族干警57人,占82.6%;14名法官中少数民族法官10人占71%(双语法官3人),司法辅助人员45人,少数民族38人占84%;选聘的51名人民陪审员中,少数民族44人占86%。特邀的9名人民调解员全部是少数民族,57名少数民族干警分布于院领导、业务庭、综合部门、基层法庭等,充分发挥各自岗位优势,积极投身于维护民族团结工作中,少数民族干部的合理配比及优良队伍的锻造,保障了法院民族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加强组织领导,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该法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维西县法院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和措施,把创建工作作为法院重点工作和“一把手工程”来抓,保证了创建活动的质量,增强了实效。 履行审判职责 做民族团结的实践者 为进一步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维西县人民法院把民族团结进步创建贯穿到司法审判的每一个环节,立足本地实际把审判执行作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有效载体。该院高度关注少数民族群众多元化的司法需求,在诉讼服务大厅实行“一站式”窗口文明服务,设立党员示范岗,由少数民族法官干警提供法律咨询及翻译;设置律师工作站,由2名专职律师轮流坐班,协助开展诉调对接、接待群众来访为少数民族当事人提供诉讼引导。 认真探索、精心打造适合少数民族地区矛盾纠纷有效化解的特色司法审判模式,深化巡回审判,积极开展阳光司法,在审判工作日趋繁重的情况下,秉持“法官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原则,让法官走下法台,走出法院,走进乡村、走进大山,走进百姓心中,深入到少数民族村落实行“上门送达”,对年龄较大、或行动不便、或路途偏远的少数民族申请人,办案法官送法上门,将法庭搬到农家小院、田间地头,切实减轻群众诉累。针对案件所在区域的民族特性,抽派通晓当地民族语言的法官参与审判,主动为不懂汉语或者不熟悉汉语的当事人提供翻译,妥善化解纠纷,把法律适用、民族习惯有机结合起来,有效地促使当事人快速和解,切实打通司法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加大宣传力度 营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氛围 维西县人民法院始终把普法宣传作为促进民族团结的桥梁纽带,在每年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12·4”宪法日等重点宣传节点把宣传民族政策和法律宣传相结合,向广大群众重点宣传党和国家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民族理论和民族基本知识,使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个离不开”和“五个认同”思想更加深入人心,中华民族团结共同体的思想基础更加牢固。并全面落实“三村七进一”行动工程,开辟法制宣传教育阵地,积极宣讲国家惠民利民措施、民族政策,普及法律知识,引导教育各族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形成“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思维,增强广大群众的民族法治观念和团结共荣意识。 据统计,维西县人民法院2019年深入少数民族聚居地巡回审理案件350余件,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60余次,发放普法宣传资料2000余份,覆盖群众近万人。共开展法律宣传和法律咨询60余次,促进了全县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谐发展,提高了群众的法制意识,营造了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助力脱贫攻坚 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成果 让人民群众摆脱贫困是促进民族地区团结稳定、繁荣发展的基石,为此,维西县人民法院把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作为助力脱贫攻坚工作的重要内容,结对帮扶的攀天阁乡新乐村,全院干警与230户贫困户结对帮扶,紧盯“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集中力量攻克深度贫困堡垒,巩固脱贫成果。同时,围绕县委中心工作,以“四美”创建为着力点,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定期到挂钩村开展“双建双推”人居环境综合整治,通过与群众共同建围栏、砌花台、集中内务整理等措施,新乐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提升,在全院干警的共同努力下,新乐村成功实现脱贫摘帽,脱贫攻坚工作得到了乡、村干部和群众的一致认可。 近年来,维西县人民法院将民族团结进步融入到各项工作中,把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作为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全面贯彻党的民族理论和民族政策,以民族团结工作带动各项工作齐头并进、稳步推进,在2019年荣获第十五届省级文明单位、“迪庆藏族自治州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单位”。维西县人民法院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让民族团结进步之花在法治进程中绚丽绽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