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维西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钱振、钱雄军、海青、和文军、范李方5名被告人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一案。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钱振纠集或伙同钱雄军、海青在维西县白济汛乡称霸一方、横行乡里、欺压残害百姓、聚敛钱财,肆意采用殴打、哄闹、拦路闹事、威胁、操纵基层换届选举等手段,为非作恶,把持基层政权,扰乱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工作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并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殴打他人、贪污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被告人钱振、钱雄军为纠集者,被告人海青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钱振犯拐卖妇女、儿童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贪污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钱雄军、海青、和文军、范李方判处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不等刑期。 该恶势力的铲除,保障了维西县居民人身、财产安全,净化了维西县治安环境。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胜之年,维西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打击黑恶势力的高压态势,依法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同时告诫有涉黑涉恶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不能抱有侥幸心理,应当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主动向公安机关或政法有关部门投案自首,对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活动的,将依法从严惩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