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17 08:57:16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就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出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2018年6月4日,在延安干部学院新任地市级党委政法委书记培训示范班开班式上,中央政法委秘书长陈一新首次正式提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概念,并从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三个方面,系统阐述了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框架和方法路径。2019年10月底,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加快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这是“市域社会治理”概念首次出现在党的纲领性文件中。

       “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从字面表述上看,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组合,体现的是国家对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总体要求在“市域”范围内的落实。

       2019年12月3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在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抓手,探索具有中国特色、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推动平安中国建设迈上新台阶。郭声琨指出,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具有承上启下的枢纽作用。要树立系统融合、开放共治、包容协商、精细精致理念,理顺纵向架构、完善横向体制,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自治基础作用、法治保障作用、德治先导作用、科技支撑作用,不断提高市域社会治理系统化、社会化、精细化、法治化、智能化水平。要强化制度思维、制度创新和制度执行,以工作机制建设为着力点,解决政治安全、社会稳定、公共安全、公共服务等领域突出问题。郭声琨强调,要坚持统筹推进、分类指导,正确处理顶层设计与分层对接的关系,以试点先行带动面上推开,把战略目标分解为可量化、可评价的阶段性目标,久久为功、善作善成,确保各项部署落实到位。

       2019年12月22日,全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召开。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张太原在会上强调,要深刻认识市域在国家治理体系、矛盾风险防范化解、社会治理中的特殊优势和作用,紧紧围绕共建共治共享方向,树立科学治理理念,完善治理体制机制,把握工作重点,创新治理方法手段,扎实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不断推进我省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探索具有云南特色、边疆市域特点、时代特征的社会治理新模式,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云南。

       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相关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政策性强,工作成效事关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必须把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摆到落实中央省委部署、回应社会期盼、强化首位担当的政治高度来统筹推进,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实效推动平安迪庆建设迈上新台阶。(来源:州委普法办 州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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