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通讯员 向丽萍) 近日,《迪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经州十三届人民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出台。根据《计划》进度安排,迪庆州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2020年6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其中,2020年6月份为动员部署阶段;7月到12月份为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为集中攻坚阶段;2022年为巩固提升阶段。《计划》将重点开展2个专题和8个专项行业领域的整治实施。 《计划》要求,迪庆州专项整治计划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决策部署,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巩固2018年以来全州开展的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成果,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专项整治,到2022年,全州生产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较2019年再下降10%,较大事故起数控制在2起以内,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为促进迪庆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计划》指出,迪庆州三年行动整治工作主要突出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个专题和道路(交通)运输、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消防、建筑施工、城市建设、旅游、特种设备等8个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要求县市(区)党委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上来,切实解决思想认识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很大差距等突出问题;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和管理制度,强化党委政府领导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公共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进安全生产由企业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企业自主开展转变、隐患排查治理由部门行政执法为主向企业日常自查自纠转变;持续加强基础建设,大力推动科技创新,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水平。 《计划》明确,三年行动工作在州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成立由州委副书记、州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州长担任副组长,各责任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开展巡查督导,推动工作落实。各有关牵头部门要发挥作用“一牵到底”,要主动作为,发挥好职能作用和纵向领导作用,定期不定期召开专项联席会议,持续推进落实有关工作。州安委会要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督办、考核、线索移交、提出问责建议等措施,对整治工作不负责、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不整改、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对因整治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事故发生的,移交司法部门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