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2018年3月5日15时10分,张某洪、赵某六到维西县公安局扫黑办报称:“我们在某村某矿山(某公司)开展探矿作业过程中,和某、和某刚等人强迫我们与他们签订协议,要求承包矿石运输事宜,每吨矿石提成20元,现已支付6万元,请你们帮助调查处理。”接报后,维西县公安局扫黑办立即组织民警对此案进行初查。经查,和某等人自2014年以来,盘踞在维西县某乡某矿山,采取言语威胁、堵路、寻衅滋事等手段,以明显高于市场运输价格,强迫胡某、张某等多家采矿公司接受矿石运输服务,该集团的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经济、社会秩序,严重扰乱当地矿山运行,严重影响了当地村民、企业的利益,影响恶劣。 经过为期六个多月的紧密案侦工作,成功打掉该恶势力犯罪集团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破获案件5起。维西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11月28日开庭审理、12月14日公开宣判:犯罪嫌疑人和某刚,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罪嫌疑人和某中,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罪嫌疑人和某东,犯敲诈勒索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犯罪嫌疑人和某,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分析:该团伙成员以社会无业人员为主,团伙成员文化层次普遍较低,一般只有小学、初中文化,团伙头目身带劣迹并有犯罪前科,部分团伙成员因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违法犯罪手段多样化,以获得巨额的非法经济利益为目的。从违法犯罪的手段来看,主要涉及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该团伙通过上述手段聚敛钱财,非法获利约七十万元,给受害人带来巨额的经济损失;同时严重破坏了维西县采矿行业及相关经济秩序、严重破坏了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违法犯罪的危害及后果较为严重。 (来源: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