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一日一说法】典型案例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7-01 11:00:48

州纪委监委法治教育③

案例1: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在召开2016级和2017级工商管理硕士(MBA)教学工作研讨会期间,超范围、超标准提供自助餐,违规提供红酒,超预算支出12021元,同时虚开发票套取会议费6000元。宁夏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院长杨国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安徽省安庆市怀宁县月山镇原党委书记刘芳违规收受安徽省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项目部一箱五粮液白酒和两条香烟。刘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3:云南省地质调查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兼总工程师李静违规领取以“过节费”“内部项目评审费”“专家指导费”名义的津贴补贴4.8万元,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纪款项已收缴。

案例4:湖南省常德市澧县码头铺镇方石坪社区党总支书记杨承勇夫妇与社区其它五名干部等6人前往贵州黄果树及千户苗寨等景点旅游。事后,经杨承勇授意,其食宿、景区门票及租车费共计11112元全部在社区报销。杨承勇被给予留党察看二年处分,违纪资金已追缴。

分析:可以从以上案例看到,违纪程度的不同,受到的纪律处分也是不一样的。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五种,分别是: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前两种处分适用于违纪情节较轻的党员,通常被称为轻处分;后三种处分被称为重处分,适用于严重违犯党纪的党员。纪律就是红线,切莫心存侥幸。党员就要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不要等到受处分了才追悔莫及。

党内法规:《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第七条规定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理或者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重点查处党的十八大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交织的腐败案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

第八条规定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来源:迪庆州委普法办 迪庆州司法局)


责任编辑:和建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