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禁渔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为全局计、为子孙谋而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大举措,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国之大计。迪庆州境内金沙江(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属国家重点水域、流域水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31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在金沙江(长江干流)流域重点水域实施禁捕的通告》(云农通告〔2020〕第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金沙江(迪庆段)重点水域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捕范围 我州实施禁捕的区域为德钦县羊拉乡德拉村至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三江口的金沙江430公里干流及丹达河、珠巴洛河、东旺河、硕多岗河、冈曲河、腊普河、尼汝河7条主要支流。 二、禁捕时间 我州德钦县羊拉乡德拉村至香格里拉市洛吉乡三江口的金沙江430公里干流及丹达河、珠巴洛河、东旺河、硕多岗河、冈曲河、腊普河、尼汝河7条主要支流于2020年7月1日0时起全面实施禁捕,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 在规定的禁渔范围和时间内,禁止所有鱼类捕捞作业,严禁电鱼、毒鱼、炸鱼和使用绝户网捕鱼等严重破坏渔业资源的行为。 三、专项(特许)捕捞 禁捕范围和时间内,因育种、科研、监测等特殊需要采集水生生物和捕捞天然渔业资源的,应严格依照《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及农业农村部、云南省农业农村厅的有关要求,申报专项(特许)捕捞许可证,按照规定的捕捞品种、作业时间、作业类型、作业区域、准用网具和捕捞限额等实施。在特定水域开展增值渔业资源的利用和管理,根据省农业农村厅有关规定由州和县(市)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实施。 四、执法监督管理 在迪庆境内金沙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内违法从事天然渔业资源捕捞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云南省渔业条例》、《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的规定处理。 全州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各级农业农村、公安、市场监管、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要围绕职能职责、明确目标任务、加强协同配合,建立协管巡护制度和联合执法机制、群防群控机制,加强禁捕宣传教育,严厉打击非法捕捞天然渔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 全州各县(市)人民政府对各县(市)境内金沙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在禁捕范围和时间内从事娱乐性游钓和休闲渔业活动进行规范管理,避免对禁捕管理和渔业资源保护产生不利影响。 本通告自2020年7月1日0时起实施。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2020年6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