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禁止在公路沿线违法设置广告类设施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6-29 09:16:01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江初) 近日,德钦县政府发出通告,禁止在公路沿线违法设置广告类设施。

为进一步提升公路沿线路域环境,营造“畅、安、舒、美”的行车条件和良好的路容路貌,打造清爽、环境优美的路域环境。根据中央、省州关于公路铁路沿线广告类设施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工作精神,德钦县结合实际,发出禁止在公路沿线违法设置广告类设施有关事宜的通告。

通告要求,在该县行政区域内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100米可视范围、农村公路用地范围、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及公路建筑控制区向外30米可视范围内,未经依法审批许可的,许可期限到期和逾期的,或经依法审批许可但擅自变更内容、变更审批用途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影响交通安全、存在安全隐患的,可能遮挡公路、沿线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区域的,设置在公路服务区、加油站、停车区等服务设施内影响车辆出入安全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附着在公路附属设施(交通标志标牌、可变情报板、防撞护栏、隔离墩、防眩设施、隔离栅和照明设施等)及跨线桥(涵洞)上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法律、法规未要求设置或未按有关规定履行审批许可手续的非公路标志标牌、宣传标语。均属于违法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依法予以拆除。

通告强调,违法设置以上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的单位或个人,在6月24日前自行拆除,6月26日起县级专项组对逾期不拆除的广告类设施、宣传标语进行强制拆除,强制拆除费用由设置的单位或个人承担。

该县自通告之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新设广告、宣传栏、非交通标志、标牌龙门架等。

通告发布后,对违反上述规定,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单位及个人,该县将责令其改正并依法予以处罚;继续擅自审批的,追究批准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通告指出,对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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