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迪庆州各幼儿园可以开学啦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5-21 16:03:40

    各县市教育体育局,州幼儿园: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有序开学的通知》(云教函﹝2020﹞73号),经请示州疫情防控指挥部、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迪庆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学时间   

    各县(市)教体局要统筹安排部署,按国家、省、州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和州委、州政府、州疫情防控指挥部以及州教体局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和校园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突出“防输入、防反弹、防突发、防松懈”,确保学校“一校一方案、两报告、三检、四早和三个严格”落实到位。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稳慎研究部署,落实属地责任,按照“谁评估、谁负责”的原则,逐一评估区域内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校一案”,评估合格、达到开学条件的,由属地教体部门行文批复同意后,6月1日起可以开学;达不到开学条件的,暂缓开学。   

    二、开学工作要求

    (一)幼儿园按大、中、小班分批错时错峰开学。   

    (二)做好开学前排查工作。

    一是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要按联防联控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参与学校物资采购、疫情防控演练、交通安全秩序保障、校园周边安全排查、疫情防控设施建设、卫生消杀、隔离带设置、食堂食材供应和食品安全监督检查等各个环节,确保学校正常有序开学。   

    二是学校要明确要求家长如实报告幼儿及学生健康状况、旅居情况,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要严格按照《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通告第11号》规定,做好师生员工开学前14 天健康状况和行动轨迹排查,并进行风险判定。   

    高风险人员:即曾经被诊断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师生员工,暂不返校,待辖区卫生健康部门组织专业人员评估,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对14 天内被判定为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的密切接触者师生员工或者14 天内有湖北(国内高风险区域)或境外旅居史的师生员工,由当地政府组织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14 天,且开展一次核酸检测阴性后,方可返校。   

    中风险人员:即有发热和干咳、气促等呼吸道症状的师生员工,暂缓返校,到医疗机构进行诊断排除,治愈后方可返校   

    低风险人员:即高风险、中风险以外的师生员工,正常返校。   

    境外师生未接到学校通知一律不返校。

    (三)幼儿园开学后,要严格做好早、中、晚体温监测,和日常消毒工作。原则上家长接送幼儿至校门口,由学校统筹安排入园。开学后不召开家长会、不开展聚集性活动。

    (四)上好开学第一课。开学第一天,各地各校要组织师生员工上好《新冠肺炎及其自我防护》第一课,教会幼儿及学生掌握洗手方法、咳嗽礼仪,在校期间密切关注幼儿及学生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开展疫情防控应急演练,教会幼儿及学生必备的自我防护技能。

    (五)从严抓实校园疫情防控。各县市要按照《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云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技术方案有关文件的通知》要求,切实落实校园疫情防控各项措施。各县市教体部门要主动与卫健部门对接,做好学校开学前卫生消杀、应急演练、隔离室设置等培训和指导服务工作,要构建以家长、学校、疾控(卫生院)、教育行政部门为主的校园防控网络。学校要指定疫情报告人,与属地疾控、医疗卫生机构保持24小时畅通联系。切实落实“早发现、早隔离、早报告”措施。确保校园室内场所通风良好,做好科学、规范消毒。

    (六)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开学后,家长可按照自愿原则,自主决定是否送幼儿(学生)返园返校。幼儿园、学校要切实做好对未返校幼儿及学生的行程轨迹和健康状况管理。

    三、教学工作安排

    各地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学安排和暑假放假时间,由各县、市教育体育局统筹安排,及时报告州教育体育局备案。

    

    迪庆州教育体育局

    2020年5月21日

责任编辑:杨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