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排污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云南省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云政办发〔2017〕126号)等要求,对列入《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中的33个行业须于2020年4月30日前申领并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其余行业须于2020年9月20日前取得排污许可证或登记;2020年10月1日后建成的排污单位,在启动生产设施或在实际排污之前须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逾期未申领排污许可证继续生产的,视为无证排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根据固定污染源污染物产生量和环境危害程度,对排污单位分为三类管理:重点管理类、简化管理类和登记管理类。对重点管理类和简化管理类的排污单位施行发证;对登记管理类的进行登记。 排污许可证申领范围、具体申领时限、核发权限、申领方式、办理流程、需要提交的资料等,请排污单位致电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分局咨询办理。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0887-8835259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香格里拉分局:0887-8224112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德钦分局:0887-8412628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维西分局:0887-8629366 此致! 迪庆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