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初 德钦县人民检察院派驻看守所检察室在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秉承坚韧不拔、拼搏奋进的精神,忠诚履职,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神圣使命,精诚团结,求真务实,用心工作,大胆创新,派驻检察工作成效显著,多次获得该院先进科室及先进个人称号,在第五届全国检察机关派驻监管场所检察室规范化等级考核中被评定为“二级规范化检察室”。 院党组将驻所工作创建纳入议事日程,多次专题研究驻所工作开展情况,党组书记、检察长亲自主抓,先后10次听取汇报,8次深入看守所现场办公,有力推动了驻所检察室争创工作。在经费紧张的情况下,院党组对驻所检察工作加大倾斜力度,加快驻所检察室软、硬件建设,并专门配备了公务用车,对检察专网、驻所监控等设备进行升级改造。 同时,院党组配齐配强驻所队伍,把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的2名干警和1名书记员选调到驻所检察岗位上,完成了队伍“年轻化、专业化”的蜕变。 强化监督彰显公正,“三个转变”监督刑罚执行公正。驻所检察室通过实现驻所检察从人员到位向工作到位转变,从程序监督向程序、实体监督并重转变,从重点监督向全面监督转变,把法律赋予的监督职权用足用好,抓办案、促监督、求发展,全面提升派驻看守所检察室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水平。2016年1月至2020年3月,德钦县看守所共羁押各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183人,确保所有在押人员入所、出所手续均合法合规。在“财产型专项检察活动”中,排查了自2012年11月至2020年初德钦县人民法院共判决财产刑执行案件289件,总金额171.4272万元,在核清底数后,对能执行而未执行的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有力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与公正性。 “三个安全”构建和谐监管秩序。积极升级改造派驻检察室监控联网,实现了对监管场所24小时的全程动态监督,对有“牢头狱霸”苗头的,坚持有倾向就拔掉,对欺压、打骂其他在押人员和严重破坏监管秩序构成犯罪的,严格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加强对民警在管理教育活动中是否有违法行为、使用械具、禁闭是否合法等行为进行监督。加强安全防范监督检察,按照“每日一检查,1小时一巡查,每月一大查,重大节假日、重大活动全面查”的安全防范制度,做到“五个坚持”,即坚持每天通过监控系统对看守所的监管活动全方位监督;坚持每天深入监区,与在押人员沟通谈话;坚持对新入所人员在24小时内谈话教育,并发放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坚持每天对在押人员的案件诉讼环节进行电脑登记台账;坚持每天检查监区执法活动情况。3年来,对看守所安全防范检察监督16次,消除事故隐患20余起,提出检察建议6件,有效杜绝了安全事故的发生,实现了德钦县看守所60年无安全事故、无在押人员非正常死亡、无超期羁押的“三无看守所”。 人文关怀,保障就医等多措并举维护权益。驻所检察官通过调研发现监区存在的最大问题是没有规范的医疗保障,向看守所提出建议后,看守所高度重视,与德钦县人民医院签订协定,每周四由县医院选派各科室主治医师进入监区体检。驻所检察官还会同看守所与县人民医院积极联系,开通急救绿色通道,保证在押病患能在最短时间内得到治疗,有效保障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法制教育,促其回归。驻所检察官积极推行送法进监室和法制教育,促使在押人员改过自新,重新做人。三年来,在监管场所开展法制教育7次,受教育面达90余人,对在押人员个别谈话教育 183人次,绝大多数在押人员谈话教育后有积极转变,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此外,还聘请法律援助中心人员对在押人员开展集中教育、心理解惑等活动。组织在校学生与在押同龄人开展“心连心、促回归、远离犯罪”的交流教育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认真办理控告、举报、申诉,维护罪犯的合法权益。驻所检察室在监管场所办公区、监区、会见室等设立检务公开宣传栏,安装检察官信箱,张贴在押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向在押人员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健全与在押人员定期谈话、约见检察官、投诉信件办理、入所出所谈话等制度,畅通权利救济渠道,及时审查处理在押人员的控告、举报、申诉。 做好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积极化解社会矛盾。2016年来,驻所检察室共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6件。羁押必要性审查6件6人,6人均变更强制措施。如2018年6月办理的鲁某某羁押必要性审查一案中,在谈话教育中得知鲁某某想对被害人进行赔偿,争取从宽处理的想法后,干警翻山越岭多次到被害人家中与被害人做工作,从邻里关系、亲情关系等方面反复做工作,被害人同意谅解鲁某某,也出具了谅解书,李某某向被害人支付修理费及其他补偿费2万余元,最终促成了双方和解。驻所检察室立即启动羁押必要性审查程序,建议公诉科变更强制措施,建议被采纳后对鲁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鲁某某对检察官人性化司法的做法表示感谢,此案的办理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内外联动延伸监督,驻所检察室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将驻所检察工作由大墙内向大墙外延伸,加强对监外执行、社区矫正的监督。主动与法院、司法、公安、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职能部门联系沟通,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对全县所有监外执行罪犯全部建立个人监督档案。定期不定期深入社区矫正对象居住地,采取个别谈话、集中上法制课、免费赠阅法制刊物、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帮扶安置等措施,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的发生,取得了明显的法律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