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发布10号通告:进一步加强我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19 08:47:38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告

第10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州境外疫情输入

防控工作的通告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呈快速扩散态势,疫情跨境流动传播的风险增大,为切实做好我州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按照《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疫情输入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3号)》要求,根据当前疫情发展态势和我州实际,现将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目的地为迪庆的人员,包括外籍人员、回国中国公民(含港澳台人员),应提前登录“云南健康码”进行健康申报,入州后在入州地县(市)区留验站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食宿费用自理。集中隔离点配专业医务人员和工作人员。隔离期间提供生活保障和管理服务工作,帮助隔离人员解决实际困难。

二、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途经我州过境人员,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转送定点医疗机构检查;无异常症状的,予以放行,并通知目的地指挥部。如需当日临时住宿、次日中转的,由属地负责实施全程转运管控,统一入住指定宾馆,食宿费用自理。

三、境外回国人员输入病例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医疗费用按有关规定办理;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由患者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按照法律法规给予医疗救助。参加商业健康保险的人员由商业保险公司按合同支付。

四、全州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用工企业和宾馆酒店要切实履行境外入州人员信息登记和健康监测上报职责,督促相关人员严格执行“云南健康码”登记管理。各县(市)要进一步充实完善“一县一策”,严格落实社区网格化管理要求,加大摸排管控力度,做到不漏一户、不漏一人。入境不满14天的人员,须在抵达迪庆后立即向所在单位或社区如实报告,并自抵达迪庆之日起实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发现境外入州人员有隐瞒境外旅居史或未按要求采取隔离措施的,广大群众应积极向社区所在地属地指挥部或公安机关报告。(联系电话:州指挥部0887-8310822、香格里拉市指挥部0887-8293181、德钦县指挥部0887-8413130、维西县指挥部0887-8626512、开发区指挥部0887-8388899)

五、所有14天内有境外旅居史的入州人员,均应如实申报个人健康状况和旅居史信息,主动配合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凡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疫情防控措施的,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通告未涉及的内容按州委州政府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印发的第9号通告执行,第9号通告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迪庆州委州政府应对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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