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政府,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市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市各单位:加强对重点人群的精准排查和严格管控,是打好疫情防疫阻击战的关键所在。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指示精神,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五早”(早发现、早报告、早排查、早隔离、早治疗)的工作要求,根据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11号通告、12号通告的要求和州、市指挥部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和管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点排查对象:辖区和行业内有发热等相关症状体征人员、湖北籍人员、有湖北旅居史(离开湖北未满14天)人员、密切接触者。1.及时对公安大数据平台反馈的人员信息进行排查,建立台帐,详细登记。
2.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干部职工和家属的排查及监测。3.各乡(镇)充分发动乡镇干部、村组(社区)干部、驻村干部等工作力量,加强网格化、地毯式排查;市住建局负责牵头落实并督促指导各小区管理单位、机构、企业,对小区住户逐家逐户排查登记。4.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内复工复产、返香返岗人员排查。5.加强举报追查,动员鼓励全市广大干部群众进行线索举报,形成群防群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6.严格按照《关于上线应用云南健康申报系统的通知》(香疫防指挥发〔2020〕29号)文件要求,机场、车站、住宿、餐饮、集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和用工单位、村社区、居民小区必须严格落实入香人员健康信息登记制度(扫描“云南健康申报”二维码进行登记),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落实,市卫健局负责督促指导。1.为确保重点人群摸排精准、管理有序,各乡(镇)、各单位要严格按要求填写《州外入香人员汇总日报表》,并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后按时上报市防控办。
2.针对新排查出的辖区和行业内有相关症状体征(发热、咳嗽等)人员、湖北籍人员、有湖北旅居史(离开湖北未满14天)人员以及密切接触者,各乡(镇)、各行业部门要第一时间报告(具体流程图附后)。1.各乡(镇)、各行业部门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不得组织人员聚集活动,对群众自发组织的聚集活动要及时排查。
2.景区景点和网吧、KTV等室内娱乐场所要按照州、市要求适时恢复,烧烤摊、酒吧、茶室等要加强管控,降低疫情风险。3.为杜绝大规模人员聚集,结合寺管会等意见,宗教活动场所暂不开放,暂时取消聚集性宗教活动。1.对故意隐瞒个人健康状况、出行信息,不配合调查、医学观察等导致疫情传播的,将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各乡(镇)、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好疫情防控属地责任、行业责任和主体责任,确保摸排、管理工作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将对重点人群摸排管理不到位、数据信息不准确、报送不及时,影响疫情防控的乡(镇)、部门及个人进行严肃问责,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3.若出现新冠肺炎疫情病例,将启动倒查机制,倒查排查是否到位、管控是否到位、隔离措施是否到位等问题,对失职渎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纪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