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特提醒广大消费者和食品经营者,加强食品安全管理,注重健康饮食,切实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一、农(集)贸市场、超市、餐饮单位、电商平台等经营场所,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及活禽交易活动。食品经营者和消费者要充分认识食用野生动物的健康风险,坚决抵制销售、购买和食用野生动物,远离“野味”。 二、食品(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不圈养、不贮存、不加工、不经营野生动物和无合法来源、未经检验检疫或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禽畜产品,严禁活体畜禽销售、屠宰和加工。农(集)贸市场开办者要全面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严格落实畜禽肉入场检查制度,保持经营场所干净卫生。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餐馆、食堂、超市等食品经营单位要做好经营场所清洁消毒工作,工作人员每天要测量体温、戴好口罩后上岗,每天及时更换口罩;要认真做好晨检,记录建档,发现有发热、感冒、咳嗽症状、呼吸道感染的员工要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餐饮制作加工者要保持个人清洁卫生,制备食物前、生熟食之间加工、餐前便后等,要用流动水和皂液洗手;食品加工要充分熟化,确保加热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外送餐食的保温箱及物流周转用具要及时清洁消毒;食堂要采取分时分段分餐等方式,尽量避免集中用餐情况;就餐人员应佩戴口罩,取餐、用餐时保持相互间距离,并尽可能缩短用餐时间。每次用餐结束后餐厅通风30分钟,并对桌椅、餐具以及地面等进行消毒。对餐厨垃圾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全州所有餐饮服务单位在疫情防控期间不得承办群体性聚餐宴席。 四、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应加强对入网餐饮经营者和送餐人员的防控宣传,配送容器每天清洁消毒,严格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送餐人员要确保戴口罩上岗,保持个人卫生,如有不适立即停工就医,确保送餐过程中食品不受污染送餐。消费者订购餐饮外卖,请查验食物是否已密封盛放或使用封签,自觉抵制“黑外卖”。 五、广大消费者要严格遵守国家规定,积极响应应急号召,减少外出就餐,不组织群体性聚餐,包括婚丧嫁娶等集中聚餐、聚会和农村自办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外出要佩戴口罩,就餐前要洗手。家庭自行加工食物和用餐前,要勤洗手,做到生熟分开,避免交叉污染,烹饪过程烧熟煮透。采购食品及原料,应选择资质齐全、管理规范的食品经营单位。不购买或自行宰杀活禽,不购买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若确需外出就餐,要选择证照齐全、干净整洁的餐厅,用餐前洗手,倡导分餐制,少吃或不吃冷食、生食。 六、各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请严格执行各县(市、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指挥部相关规定,服从疫情防控工作大局。 七、疫情防控解除后,食品经营单位要在恢复正常营业前,切实做好食品经营场所及加工用具清洗消毒、设备检验等,确保生产经营场所食品安全条件符合规范要求。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迪庆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2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