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肺炎机制发〔2020〕1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制定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 2020年1月30日 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消毒、通风、个人防护等措施。 场所卫生操作指南 (一)清洁与消毒。 1.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应当保持环境整洁卫生,每天定期消毒,并做好清洁消毒记录。对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如电梯间按钮、扶手、门把手等),可用含有效氯250mg/L~500mg/L的含氯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也可采用消毒湿巾进行擦拭。 (二)通风换气。场所内应当加强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首选自然通风,尽可能打开门窗通风换气,也可采用机械排风。如使用空调,应保证空调系统供风安全,保证充足的新风输入,所有排风直接排到室外。未使用空调时应关闭回风通道。 (五)设立应急区域。建议在公共场所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其他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个人防护指南 (一)工作人员防护。 2.注意手卫生。应当加强手卫生措施,工作人员随时进行手卫生。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二)流动人员防护。 解读《关于印发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的通知》 为指导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开展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蔓延和扩散,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组织中国疾控中心环境所等单位专家,研究制定并印发了《公共场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卫生防护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本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正常使用的宾馆、商场、影院、游泳馆、博物馆、候车(机)室、办公楼等人群经常聚集活动的公共场所和工作场所的卫生防护,包括场所卫生操作指南和个人防护指南。其中,公共场所卫生操作方面,重点对做好物体表面清洁消毒,餐(饮)具的消毒、衣服、被褥、座椅套等纺织物清洁消毒,卫生洁具消毒等方面提出操作要求;并对通风换气、洗手设施、垃圾处理、应急区域设立、健康宣教等方面提出规范指引。个人防护方面,重点对工作人员和流动人员的健康防护提出指南,指导工作人员做好“三注意”,即注意个人卫生防护、注意手卫生、注意身体状况;指导流动人员要减少聚集,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如果外出应做好个人防护和手卫生,在人口较为密集的公共场所,建议佩戴医用口罩、勤洗手等。本指南还对办公楼等场所来访人员管理提出指引,建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办公楼等场所加强对来访人员健康监测和登记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