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食安办: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蔓延传播,确保人民群众健康安全,针对春节期间食品餐饮消费习俗和食品安全风险防控要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禁止举办群体聚餐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暂停各类宴席等集体聚餐活动暂停春客、婚庆宴、生日宴等各类集体聚餐活动,恢复时间另行通知。各县(市、区)要结合实际进行具体部署,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的举办者和承办者应当自觉遵守通知要求,配合疫情控制措施予以停办,减少疫情传播途径。 二、禁止加工经营野生动物 所有餐饮服务单位禁止采购、经营、加工野生动物。在采购、经营其他肉类时,必须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验检疫报告,严禁非法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办要强化责任,督促辖区各乡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充分发挥食品安全“一专三员”作用,做好群众的宣传引导工作,教育广大群众高度重视疫情,减少不必要的家宴活动,禁止农村集体聚餐,严禁重点疫区的返乡人员参加各类宴席,严禁食材中使用不符合《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野生动物。
迪庆州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