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累计感染258例,死亡6例
记者从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获悉,截至20日24时,累计感染258例,新增60例,出院25例,死亡6例。仍住院的227例中,重症51例,危重12例,都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浙江确认首例输入性确诊病例
1月21日,浙江确认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46岁,长期居住武汉市。1月3日自武汉自驾前往温州,1月4日出现发热症状遂就诊,于1月17日在温州定点医院进行隔离治疗。现患者病情稳定,其密切接触者均在医学观察中。
天津确诊2例
天津确诊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一名患者为60岁女性,近日曾赴武汉旅游,返津后因发热、干咳等症状,于1月19日在本市一发热门诊就诊后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另一位患者为58岁男性,近日曾到武汉出差,返津后因发热、咳嗽等症状,于1月14日在本市一发热门诊就诊后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目前,两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其在津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
台湾证实首例移入病例
据央视新闻报道,台湾“流行疫情指挥中心”证实,一名50岁左右的台湾女性确诊感染2019新型冠状病毒。这是此次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扩散以来,第一起移入台湾的病例。据了解,这名患者是在武汉工作,在返台时主动告知机场检疫人员,目前正在隔离治疗中。
上海新增4例确诊病例
截至21日19:00,上海新增4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男性3例、女性1例,本市户籍2例、武汉户籍2例。其中,3例有武汉居住史或旅行史,1例从密切接触者中发现,目前均已在定点医院接受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正在接受医学观察。截至目前,上海累计发现确诊病例6例,患者目前病情平稳,无重症病例。另有3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河南确认首例输入性确诊病例
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河南省郑州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男性,66岁,周口太康人,在武汉市工作,2019年12月29日出现发热、胸闷气短等症状,2020年1月7日返回周口市就诊。1月10日转诊至郑州,1月20日患者转运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正在隔离治疗,病情稳定。
重庆确诊5例
1月21日晚,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重庆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为44岁女性,巫山县人, 1月15日自武汉返回巫山县后,因发热、乏力等症状,于当日在巫山县一发热门诊就诊后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现患者体温正常,生命体征平稳,密切接触者正在医学观察。
综上,截至1月21日18时,重庆累计报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5例,其中:巫山县2例、万州区2例、长寿区1例。所有病例均有武汉工作史或居住史。目前5名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病情稳定。对72名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目前无发热等异常情况。
广东确诊17例
截至1月21日18:00,广东省新增3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新增病例分布如下:深圳、珠海、湛江各1例,均收治在当地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其中,男性1例、女性2例。3例均有湖北居住史或旅行史,为散发病例,其中,重症1例。广东已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目前暂无异常。
截至目前,广东累计发现确诊病例17例,其中重症5例,危重2例,无死亡病例,另有4例疑似病例正在排查中。
北京新增5例新型肺炎病例
北京市卫健委21日通报,北京市新增5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截至1月21日18时,北京市共确诊10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其中西城区1例、海淀区2例、丰台区1例、通州区1例、大兴区2例、昌平区2例,武汉来京人员1例。
山东确诊1例新型肺炎病例
患者为37岁男性,武汉人,在日照市工作。因发热等症状,于1月17日在日照市就诊,当晚自行至青岛市就诊。经预检分诊了解到其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居住史,立即被收治入院隔离治疗。该病例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生命体征平稳。青岛市8名、日照市45名密切接触者正接受医学观察。
长沙确诊首例新型肺炎病例
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长沙市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罗某某,女,57岁,武汉市青山区人,来长沙市探亲,因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 1月16日至医院就诊后被收至定点医院隔离治疗。目前,该患者病情平稳,体温已恢复正常。卫生健康部门已对其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随访,所有密切接触者均无发热等异常状况。
四川确诊第2例新型肺炎病例
据四川卫健委,四川已确诊第二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患者为57岁男性,常住武汉,1月15日乘火车返回四川广安,因发热、咳嗽于16日至广安市某医院就诊,医院随即收治隔离。四川省新发现5例疑似病例,均证实为武汉返回人员,其中成都3例,绵阳2例。目前5名疑似病例均已在定点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病情稳定。
江西确诊2例新型肺炎病例
据江西省卫生健康委通报22日凌晨通报,1月2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确认江西省首例输入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罗某某,男,56岁,抚州市东乡区人。2019年12月20日赴武汉市进货,2020年1月9日返回东乡区。1月10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1月21日,经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领导小组下设的诊断组专家确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其密切接触者43人均在医学观察中。
1月21日,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规定,省级专家组确认我省第2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患者陈某某,男,50岁,萍乡市湘东区人,曾到武汉市从事活禽交易工作。2020年1月2日返回湘东区。1月10日,因发热、咳嗽等症状入院隔离治疗。目前,患者属重症病例,但病情趋向好转,其6名密切接触者均实施医学观察,无异常。
截至1月21日23时,江西省共确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病例2例。
1月20日
国家卫健委发布1号公告
报国务院批准同意
国家卫生健康委决定将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
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记者从国家医疗保障局了解到,针对此次疫情特点,将对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等患者采取特殊报销政策。
一是将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覆盖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
二是保证及时支付患者费用,特别是发挥医疗救助资金的兜底保障作用,打消患者就医顾虑。对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报销不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减少患者流动带来的传染风险。
三是对集中收治的医院,医保部门将预付资金减轻医院垫付压力,患者医疗费用不再纳入医院总额预算控制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