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迪庆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立足抓早抓小,持续深入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1至9月,全州运用“四种形态”处置273人。 据了解,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168人次,占比61.5%;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55人次,占比20.2%;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2人次,占比11.7%;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18人次,占比6.6%。 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采取党风廉政主体责任谈话全覆盖和“蹲点式”谈话,组织党员干部开展专题廉政教育、到廉政教育基地参观、观看警示教育片、发送廉政提醒等方式,持续强化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绷紧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廉洁纪律这根弦,做到预防在前,动辄则咎。 充分发挥派驻机构和巡察效能,注重抓苗头、抓预防,强化第一种形态的实践运用,不断加大问题线索的排查力度。 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排查和移送查处机制,信访、案管、纪检监察、党风政风等部门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协作排查问题线索的工作合力,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水平和工作质量。 注重在日常监督和审查调查中发现问题、搜集线索,不断提高监督质量。 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加强与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沟通衔接,案件和问题线索通报、移送更加规范有序。 围绕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点工作,建立问题线索“数据库”,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和筛查,采取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暂存待查、予以了结等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妥善提出处置意见。 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法》等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内控监督制约机制,全面提升问题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处置执行、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规范化、程序化、科学化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