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医疗保障局 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根据有关规定和工作需要,报州人社部门同意,经州医疗保障局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报名,通过笔试、面试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科室文秘辅助性工作人员3名。 三、招聘条件 (一)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社会责任感,品行良好,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记录。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3.年龄在18-35周岁(1989年—2001年出生)。 4.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国民教育。 5.身体健康,体形端正; 6.具有迪庆州户籍。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2.曾被行政拘留、收容教养、收容教育或者有吸毒史的。 3.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四、报名时间、地点 1.报名时间:2019年9月26日一10月2日,每天上午8:3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 2.报名地点:州医疗保障局二楼办公室(建塘镇昌都路10号)。(联系电话:0887—8881976) 3.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迪庆州就业失业登记证,填写《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五、资格审查 报名工作结束后,由州医疗保障局同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考试、考察事宜 1.根据报名情况决定是否组织考试。报名人数等于或少于招聘人数的,不进行考试;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的,由州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考试。 2.考试采取方式。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均按百分制计算,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考察。如因报名人数少于招聘人数不进行考试的,直接对符合招聘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察;因报名人数超过招聘人数进行考试的,按照应聘人员的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被考察人员。考察工作由州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组织,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州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州医疗保障局研究聘用,分配到相关岗位工作,并签订相关劳动合同。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公益性岗位用工合同,合同签订方式为一年一签,聘用最长期限为3年。聘用人员劳动报酬3000元/月(含五险)。 九、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附件:迪庆州医疗保障局公益性岗位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迪庆藏族自治州医疗保障局 2019年9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