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相助 和衷共济 这里雪山耸立、江河纵横、草地如茵、牧歌悠扬,是世界自然遗产“三江并流”的核心腹地,也是享誉世界的香格里拉!迪庆藏语意为吉祥如意的地方。地处中国云南西北部。同时又位于青藏高原东南方横断山脉腹地,面积23870平方公里。 近年来,迪庆州全面落实“三个离不开”思想,凝聚共识,坚定理想信念,汇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工作,各族人民共同谱写了一曲和衷共济、守望相助的民族团结进步之歌。 高位谋划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创建 迪庆是云南省唯一的藏族自治州和全国10个藏族自治州之一,也是全国藏区中民族成分最多的自治州之一。居住着藏、傈僳、汉、纳西、白、彝、回、普米、苗等26个民族,其中有11个世居民族。辖区内有一个民族自治县和3个民族乡,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89.08%。2013年以来,迪庆州委、州政府牢牢把握把云南建成我国“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重大历史机遇和战略部署,立足藏区实际,紧紧围绕“两个共同”工作主题,不断推进创新发展,树起了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边疆稳定的一面旗帜。 迪庆州委、州政府始终把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作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创建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推进。迪庆州委、州政府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把迪庆建设成为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的实施意见》等指导性文件推动创建工作。2017年12月25日,中共迪庆州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迪庆州委、迪庆州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意见》对高举各民族大团结旗帜、强化“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共识,全面开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工作作出了部署,各族群众休戚与共,团结奋进,共同谱写出一曲新时代民族团结进步、繁荣发展的新篇章。 民族团结是迪庆各族人民的生命线,是迪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根基,是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前提和保证。迪庆州坚持把民族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盘考虑,整体谋划,不断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各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民族工作格局。坚持将民族工作作为维护边疆和谐稳定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积极探索促进民族工作的体制机制,形成了民族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体系,巩固和发展了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 开创“迪庆特色”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新局面 行走在迪庆,随处可见的一行行民族团结进步宣传牌上的标语格外引人瞩目,这是迪庆州委、州政府精心打造的民族团结宣传走廊。从城镇到村落,各民族互相帮助,和谐交融,绘就了迪庆最美的风景。 在刚刚结束的第十届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中,迪庆各族儿女身着节日的盛装,跳起欢快的舞蹈,歌颂幸福的生活。而这仅仅是迪庆民族团结进步工作的一个缩影。 近年来,迪庆认真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工作方针政策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工作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相继出台了一批有关民族工作的政策法规、决定意见,从制度层面有效保障民族工作,为全州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提供了可靠的政策依据。历时22年制定完善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在全国率先制定出台了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的首部地方性法规《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民族团结进步条例》,在全国藏区率先颁布实施了《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藏传佛教寺院管理条例》,在全国率先开展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千名干部进村入户促民族团结进步”活动。在全国率先举办以民族团结进步为主题的民族团结节,至今已成功举办了十届。2007年迪庆州率先在松赞林寺设立松赞林寺管理局,同时配齐寺院管理局编制,保障管理局经费,截至目前全州所有寺院以寺院管理局为依托,实现了管理全覆盖,探索出了寺院管理的新局面,有效激发了各族群众当家作主的积极性。 全力营造民族团结进步良好氛围 团结进步只有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才有生命力。近年来迪庆结合实际,聚焦人口较少民族、特困民族和深度贫困人口,从基础设施建设抓起,从产业发展入手,大力推进民生工程和产业帮扶建设,千方百计帮助少数民族群众拓宽增收渠道。2013 年,由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牵头,支持迪庆示范州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推行“31211”工程,助推迪庆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示范区建设。即:2013——2015 年支持迪庆州建设3 个民族团结示范乡镇,每个乡镇安排资金1000 万元; 建设10 个民族特色村寨,每个特色村寨安排资金200 万元; 建设20 个民族团结示范村(省定示范村4 个,每个安排资金300 万元,一般示范村16 个,每个安排资金100 万元) ; 建设1000 个民族团结示范户,每户安排资金1 万元;建设1 个和谐寺院,安排资金100 万元。“31211”示范工程全方位分析和考虑了示范点的条件、优势、产业支撑点以及所能达到的示范效果等因素,选择了民族特色较浓厚,具备产业支撑点,可持续发展条件好,人口相对集中的村镇为示范点。示范创建工程选点涵盖了藏族、傈僳族、普米族、纳西族、彝族、白族、汉族等多种世居民族聚居村,3个民族团结示范乡镇分别是香格里拉市建塘镇、维西县塔城镇、德钦县奔子栏镇。示范点创建工作通过整合资源,层层抓点,合力攻坚,形成了明永、瑞瓦等一批民居有特色、产业强、群众富、环境好、村美人和谐的民族特色示范村镇,促成了以点串线、以线连片、以片带面的示范区创建格局,有效促进了藏区经济社会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和谐稳定。 2013年以来,在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等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迪庆州先后实施两轮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十百千万示范创建工程”,共争取上级项目补助资金1.6亿多元,于2018年底全面完成1个示范县、7个示范乡镇(特色镇)、47个示范村(社区)、21个少数民族特色村、1个和谐寺院和1000多户示范户建设任务。在示范点建设中,按照“率先发展、全面小康”“精准脱贫、跨越发展”“突出特色、融合发展”三种类型开展示范创建,为全面深入推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建设积累了宝贵经验。2017年,迪庆州德钦县明永村、维西县同乐村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命名为“中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12个村被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命名为首批“云南省少数民族特色村寨”。2019年至2021年,我州将再实施2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4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乡镇、43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社区)创建示范项目,累计将争取上级投入项目补助资金1亿多元,将为我州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和推进全国藏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示范创建工程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每个乡镇都有省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村的目标。香格里拉市民族小学被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命名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学校”,香格里拉市建塘镇金龙社区被命名为“云南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社区”,迪庆州民族中学等100个单位被迪庆州委、州政府命名为首批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全州先后受到国务院表彰的模范集体有5个,模范个人有13个;受到省委、省政府表彰的模范集体有24个,模范个人有33个;州委、州人民政府先后在1990年、2000年、2005年、2009年、2010年、2015年开展了6次大规模的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有174个,模范个人有456个,模范户有200个,模范村有100个,模范单位有100个。17个宗教场所先后获得国家和省级“和谐寺观教堂”命名表彰,20名宗教人士获得中央、省、州各级党委政府表彰奖励,形成了各民族和睦相处、和衷共济、和谐发展的生动局面。 民族团结之花绽放高原 迪庆州委、州政府始终把改善民生作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着力点和出发点,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人民群众。“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整村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农村低保工程……改革的成果惠及到了迪庆千家万户,各族群众团结在党的旗帜下,构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谁也离不开谁”的命运共同体,奏响“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的和谐凯歌。 “近年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学生上学有补助、农牧民看病有补助、贫困农户建房有补助、看山护林有补助、植树造林有补助、孩子上大学有补助、养老有保险……各项惠民政策贴近百姓,切合百姓心声。广大群众共享社会主义发展成果,我们的生活也一天比一天好。”藏族居民卓玛此里说。 “小康路上一个民族、一个家庭、一个人也不能掉队。”最好的民族团结就是共同发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推进各民族共同发展是民族团结的基础。据不完全统计,自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以来,迪庆州累计投入扶贫资金44.7亿元,完成35个贫困村脱贫出列,3.45万各族群众脱贫。同时,迪庆各族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不断改善,产业培育、生态建设成效明显,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不断增强、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各族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不断提高。 新时期,迪庆州始终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积极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州,坚持维护边疆稳定、维护民族团结,大力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和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民族关系,全面推进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建设,着力推进脱贫攻坚决战、基础设施建设、特色产业发展、城乡环境提升、人民素质提高、卫生健康改善、生态文明建设、深化改革开放、民族团结和谐、社会稳定等行动,让更多的各族群众享受到改革发展的红利。 沐浴在党的民族政策阳光里,迪庆各族人民迎来了充满尊严、幸福和希望的美好生活。大家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爱护民族团结,像石榴籽那样紧紧抱在一起,像珍惜生命一样珍惜来之不易的大好局面,不忘初心,继续前行。在各民族的精心呵护下,民族团结和谐之花在迪庆高原绽放得更加艳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