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记者 央金拉姆) 近年来,迪庆聚焦污染防治,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实抓好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加大生态环境领域监管执法力度,解决了一批群众关注的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据近期云南省统计局出炉的《2018年云南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调查报告》显示,全省公众生态环境满意度为85.6%,七成公众认为生态环境比上年变好;16个州(市)中,迪庆最高为94.3%、曲靖最低为75.9%,7个州(市)的生态环境满意度超过90%。 从报告看,2018年迪庆的公众生态环境和空气质量满意度在全省16个州(市)中处于领跑位置。环境质量持续好转是迪庆认真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结果,是迪庆不断提升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从严从实抓问题整改的结果。 推动绿色发展,全州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中趋好。2018年,全州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罚没234.702万元。全州紧紧围绕生态环保目标任务,以中央、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和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增加现场监察频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依法惩治生态环保领域违法违纪行为,进一步提升了生态环境监管能力。 紧盯问题,及时办理环境污染投诉。拓宽投诉渠道,保持“12369”环保热线畅通,确保信访案件处理程序规范化。2018年,全州共受理投诉72起,办结72起,办结率100%。共办理行政处罚案件28起、涉及《环境保护法》及“四个配套办法”案件5起。 压实生态环保责任,推动督察问题整改。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期间,全州办结转办件9起;已办结案件中立行立改6起、长期整改3起;立案1起、责令整改4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5万元;州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提醒谈话5人。 强化制度保障,严格责任追究。逐步建立完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根据《迪庆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迪庆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2018年累计16次向州纪委上报生态环境损害类案件清单。共办理环保问题线索14件、通报批评2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2人、谈话诫勉1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的单位1个、约谈党政领导干部5人次、提醒谈话41人次、发出《监察建议书》3份,这是全州第一次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到位,对领导干部进行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