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吴姗蕙) 日前,我州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了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人员组成、成员产生及任职条件、工作职责和权限义务、监督内容和程序制度。明确监督内容主要是村务决策、村务公开、村级财产管理、村工程项目建设、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村级集体经济、村组干部廉洁履职和作风建设、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级党委、政府结合实际确定的其他应当监督的事项。并明确监督方式:收集意见、提出建议、监督落实、通报反馈。 《实施意见》强调,村务监督委员会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总支班子成员或党员担任主任,原则上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不得兼任主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要有较好的思想政治素质,维护民族团结、反对分裂、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坚持原则、敢于担当、群众公认,具有一定政策理论水平和依法办事能力,热心为村民服务。 《实施意见》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要在继续落实好“四议两公开”、村务联席会议等制度基础上,建立健全村务分析制度、工作报告制度、学习培训制度、评议考核制度、台账管理制度等工作制度,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切实把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务监督机制工作作为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各县市和开发区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教育培训纳入村干部教育培训规划;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社区)党总支要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帮助其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工作水平;要把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运行纳入村级组织建设的重要内容,在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安排村务监督委员会办公用房;要通过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渠道,为村务监督委员会开展工作创造良好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现行岗位补贴机制保持不变,各县市和开发区可结合实际情况,适当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其他成员岗位补贴,标准由各县市和开发区自行确定,并随着经济发展情况作出调整,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对村务监督工作不配合不支持、设置障碍,甚至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打击报复的,乡镇党委、政府及村(社区)党总支要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要依纪依法追究责任;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利用监督职权谋私利、泄私愤、搞无原则纠纷、挑起矛盾的,要及时提醒、批评教育,后果严重的要按照有关程序终止其职务,并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