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2019年1月24日,州委第七轮第二巡察组向州司法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情况。会前,巡察组向州司法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传达了州委顾琨书记关于巡察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同时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反馈意见。会上,巡察组向州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反馈,州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对巡察整改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州司法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议,并代表州司法局党委作了表态发言。 按照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11月9日至12月10日,州委第七轮第二巡察组对州司法局党委进行了巡察。巡察组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迪庆州委巡察组工作规则》,按照政治巡察要求,紧紧围绕加强党的领导这个根本,聚焦全面从严治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以“六项纪律”为尺子,从严从实开展巡察监督。 会上,巡察组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州司法局党委以强化主体责任,加强廉政教育,完善监督机制为抓手,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为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巡察中,巡察组对州司法局党委从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等3个方面发现了10个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党的领导方面存在5个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到位,政治站位不高,“四个意识”难以体现到具体工作中;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够,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到位;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深入、不到位、不全面;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效果不明显,工作落细落小不到位。二是党的建设方面存在3个问题,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制度不到位;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肃,制度执行有差距;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注重痕迹资料和规范管理,工作作风不够严谨务实。三是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2个问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严格,财务管理不够规范。巡察发现的问题,根本原因在于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 巡察组提出了3条整改建议。一是要进一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做到“两个维护”;二是要切实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将党建工作落到实处;三是要全面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切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州委第二巡察组要求,州司法局党委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按照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严、深、细、实出发,认真研究反馈意见,按照抓好整改落实。 州委巡察办有关同志要求,州司法局党委要提高政治站位,压实整改主体责任,要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上见真章、动真格、求实效,坚决落实政治巡察要求,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要高度重视州委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在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上集中发力,不落实巡察整改就是对党不忠城,就是落实“两个维护”不坚决,既咬住当前问题不放,又注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真正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批漏洞,完善一套制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巡视整改产生的成效就在身边、就在眼前;要切实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扎紧制度笼子,促进改革发展,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对巡察整改情况,要以适当形式向社会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州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监督检查。 州司法局党委主要负责同志作表态发言:一是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巡察发现问题,端正思想态度,以此次巡察整改工作为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积极补齐工作短板,全面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深入研究巡察问题,积极推进工作整改,查找问题症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坚持党委班子主动认领、带头整改、积极负责、协调配合,推动整改工作健康有序开展。三是主动接受监督检查,确保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积极发挥自我革新、自我斗争的精神和勇气,敢于面对矛盾、面对事实,真抓实改、真抓实干,以整改促学习、促提高,推进班子建设和司法行政各项职能工作的开展。 州委第七轮第二巡察组有关成员、州委巡察办有关同志、州司法局党委成员出席了会议,州司法局全体干部职工列席了会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