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实问题整改 落实“两个维护” ——我州认真做好环保督察回头看整改工作综述 ◆ 和建芸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6年7月15日至8月15日,中央第七环境保护督察组进驻云南开展环境保护督察;2017年7月6日至7月20日,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三生态环保督察组进驻我州开展督查。州委、州政府高度重视环保督查工作,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事关全州发展大局的高度,把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作为重点工作,分别认真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全州各级各部门深刻把握问题导向,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按照“一个问题、一套方案、一名责任人、一抓到底”的要求,逐项细化针对性强的阶段性整改工作措施,盯紧问题,精准整改。 全州生态环境执法工作围绕大气、水、土壤及社会关注度高的问题,采取专项督查、明察暗访、挂牌督办、专案盯办等方式,加强督促检查跟踪问效,确保整改工作有序、有力推进,坚决杜绝敷衍整改、表面整改、假装整改。提升了全州上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的意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得到解决,整改工作取得好成效。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涉及迪庆州的整改任务有23项,已完成16项,达到时序进度7项。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的19个方面44项问题,已完成24项,达到时序进度17项,未达时序进度3项。同时迪庆州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四种形态”,严格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对各类环境违纪违规行为实行“零容忍”,对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等失职失责行为依纪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典型问题及时通报曝光,依据《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云南省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州委、州政府在2018年9月通报了省级生态环保督察责任追究情况,对3名分管副县(市)长、6名局长(含原局长2名)、1名党委书记、4个主责单位进行了追责。共计约谈5人次、问责6人次、对1个单位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由州纪委监委对3个单位下达整改《监察建议书》。 2018年6月5日至7月5日,中央第六生态环保督察组对云南省第一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期间,迪庆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成立以州委书记和州长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8个专项工作组。结合《云南省贯彻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总体方案》,逐条逐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查缺补漏,按照“问题不查清不放过、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不落实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的原则,加大生态环境监管力度;对督察组转办的问题,以最严的要求、最实的举措,列出任务清单,明确责任主体,要求限期完成整改任务,全力以赴做好边督边改工作。期间,全州收到9起转办件已办结9起(其中,属实2起、部分属实4起、不属实3起);已办结案件中立行立改6起、长期整改3起;立案1起、责令整改4起、下达处罚决定书1份、处罚金额5万元;州纪委监委对相关部门提醒谈话5人。 在整改过程中,迪庆州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反馈的“碧塔海自然保护区旅游活动过度问题”坚决做到立行立改,精准整改。州人民政府印发了《关于云南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旅游活动整改工作的决定》;部门积极联动及时将碧塔海游船移出;拆除了码头浮桶、钢架、固定桩等设施;关停了弥里塘餐厅;将进入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勒子坪垭口(弥里塘垭口)、岗擦坝贡卡、马鞍山(海头)、崩土(海尾)道路关闭,并设立警示牌,安排专人设卡值守。督察组于2018年10月22日向云南省委、省政府进行反馈,其中指出“迪庆州积极整改碧塔海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旅游问题,全面停止核心区、缓冲区范围内旅游活动”,肯定了迪庆州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保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将“两个维护”真正落实到行动上所做的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