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州委统一部署,2018年7月17日至8月16日,州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对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进行了巡察。2018年9月27日,州委巡察组向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内监督条例》有关规定,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的领导方面 (一)关于“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没有充分发挥,领导集体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自觉意识不强,班子的示范表率作用发挥不够”的整改情况。 加强班子建设,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了领导班子分工职责文件,形成了职责分明、各司其职、人岗相适的协作机制。制定下发《关于领导班子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分工的通知》,修改完善《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制度汇编》,进一步规范局务会工作机制,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党的建设等事项,都要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不断增强局班子的领导力、凝聚力、号召力,充分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及班子示范表率作用。 (二)关于“‘四个意识’不强,政治敏锐性不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注重从思想上建党,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敏锐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要求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坚持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确保学习质量。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引导。完善党支部集中学习制度,开展学习研讨,撰写心得体会。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及省州制定出台的实施办法及工作细则,国家、省州关于规范公务接待方面的规章制度和办法措施,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实践活动,从而发挥好基层组织战斗堡垒、党建引领带动作用。 (三)关于“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集体领导的作用不明显”的整改情况。 专题组织对《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学习,充分认识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重要性,准确把握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正确理解、执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要求,吃透《准则》精神,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进一步提升局务会议事决策质量。规范会议内容,会前针对科室提出议题进行深入研究,并在会上做深入讨论。加强班子成员之间交流沟通,修订完善《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按照《小中甸水库管理局“三重一大”工作流程》严格执行,认真落实主要领导末尾表态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有据可依。 (四)关于“领导班子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有待强化,班子成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务实进取的开拓精神不足”的整改情况。 深化思想认识,加强党性教育锤炼。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责任”,深入组织学习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领导班子切实履行职责,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带头从自身查找问题,认真完成管理局新一轮严禁领导干部收送“红包”、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违规兼职清理工作、超职数配备干部问题、党政部门办企业、公务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吃空饷”、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等问题清理整治工作,推动班子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进一步提升,班子成员攻坚克难、锐意进取、务实进取的开拓精神引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认识不到位,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教育深入不够,政治理论学习抓得不紧”的整改情况。 继续将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全局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制定领导班子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的具体措施,与日常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创新方式方法,推动理论武装不断深入,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牢牢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牢牢掌握网上舆论工作主动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网上舆论引导水平。 (六)关于“脱贫攻坚工作重视不够,扶贫攻坚责任和政策仍有差距,服务群众能力不够强”的整改情况。 认真组织学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的系列重要讲话,深化对脱贫攻坚工作重要性认识,自觉将其作为一项极为严肃、极其重大的政治任务。多次召开全局职工学习会,深入学习脱贫攻坚政策措施。党支部以“以党建带扶贫,以扶贫促党建”为目标,制定和完善《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双联系一共建双推进”活动计划》《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党支部 “三联三帮三促”活动实施方案》,建立“三联”机制,明确“三帮”任务,务求“三促”实效。推动机关党建有机融入和服务小中甸镇联合村脱贫攻坚工作,全面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努力实现基层党建与脱贫攻坚互促共赢,扎实抓好精准脱贫帮扶工作,确保如期实现脱贫。 二、党的建设方面 (一)关于“党的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根据巡察整改反馈意见,紧紧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部署,精心确定组织生活会主题,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召开州委八届第六轮巡查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会前制定并下发《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关于八届州委第六轮第二巡察组巡察整改作专题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会前充分准备,认真开展谈心谈话,广泛征求意见,党员积极撰写对照材料,确保一个环节不少,各项要求落实到位。会上重要负责同志代表局班子作对照检查,并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党员同志本着“红红脸、出出汗”的原则,直接指出领导班子及成员存在的问题,不搞遮遮掩掩、不当“老好人”。切实提高党的组织生活会质量,坚决维护党内政治生活的严肃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关于“重视党建工作力度不足,工作抓不到位,履职尽责的自觉意识缺乏,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担当不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务现象”的整改情况。 切实增强责任意识,提升对党建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强化党建工作机制。支部书记认真履行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带头严守党纪党规,坚决落实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强化工作指导和督查,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抓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干部。加强制度机制建设,有效规范组织运行。完善理论学习、组织生活等各项制度,推动党内组织生活正常化、经常化,真正做到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研究同推进,克服“两张皮”,做到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 (三)关于“党建基础工作薄弱。不重视痕迹资料的收集、规范和整理工作,党支部档案不健全、会议记录不完善,要素不全,内容不完整,党建工作规范化建设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加强党建基础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落实党支部运转经费、活动场所、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保障政策,确保党支部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场所办事,把教育管理党员、团结凝聚群众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严格落实基层党建责任制,认真建立健全党务工作台账,规范完善支部各项会议记录,痕迹资料的收集和归档,按照党支部规范化达标创建标准,完善要素,规范台账,强化党建基础工作。 (四)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存在薄弱环节,基层组织政治、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加强对“两学一做”学习教育进行跟踪督查,认真落实《党员学习制度》《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工作制度》《党费收缴管理制度》《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等制度。认真开展集中学习、党性分析、民主评议、支部主题党日、党员固定活动日、党费日、党员积分管理、集中党课、“互联网+党建”、升旗仪式常态化等活动,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和监督,增强党员组织观念、服务意识,进一步端正党风,巩固党组织内部团结,增强组织凝聚力,发挥支部战斗堡垒作用。 (五)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不到位,干部选拔任用程序不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没有严格发行组织部门规定的程序和环节”的整改情况。 认真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形成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按照中央、省、州有关规定和要求,研究制定出台了《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认真落实干部选拔任用程序,做到每个环节不漏、不差,坚决把好程序关,做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三、全面从严治党方面 (一)关于“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到位,班子成员对从严管党治党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思想上放松认识,缺乏逐级承担责任、层层压实责任的主动性,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意识不到位、责任担当不够”的整改情况。 进一步提高领导班子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制定主体责任清单,压实主体责任。加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切实发挥“一岗双责”作用,完善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加强对《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章》等学习,开展参观党风廉政警示教育片及典型案例教育学习,加强逢会强调党风廉政工作,逢节强调廉洁纪律等形式廉政文化创建,积极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环境。 (二)关于“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严格执行《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落实“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明确四个不直接分管。结合岗位特点,完善岗位职责、廉政风险点防控、工作目标管理、工作检查考核等制度,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三)关于“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对上述问题采取即知即改,立行立改的工作方式整改落实,及时修订完善《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实施方案》《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公务接待制度》《迪庆州小中甸水库管理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并要求全体干部职工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并将长期坚持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四)关于“执行财经纪律不严格”的整改情况。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准则》《内控管理制度》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财务规章制度的要求执行本单位财务管理,进一步细化工作职责,确保依法依规开展各项财务工作。严格落实《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州级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迪政办发【2014】133号),《云南省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中一把手“四不直接”分管的规定,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有效规避风险隐患。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887-8226269;邮政信箱:香格里拉市康珠大道与迎宾大道交叉路口东南侧佛学院旁;邮政编码:674499;电子邮箱:742763462@qq.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