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工作,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退役军人工作水平的重要途径。请广大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大力支持,积极配合,自户口所在地乡镇通告采集时间起至2018年12月1日之前,持相关证明到户籍地乡镇设置的集中采集点进行采集 一、采集对象 信息采集对象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