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于2018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香格里拉网讯 (记者 和泰君 实习记者 何帝龙) 10月9日下午,迪庆州十三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州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颁布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的议案,表决通过了州人大常委会关于颁布实施《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的公告(草案)。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普鲁华主持会议。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俊明、肖徐、肖武、杨建华,秘书长浦江及其他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杨正义、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映枢、州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凯石、州监察委员会负责人、州人大常委会各委室、驻州人大常委会纪检组以及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市法制办、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又讯 (记者 和泰君 实习记者 何帝龙) 10月10日上午,迪庆州人大常委会在州委12会议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年9月21日经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会上,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普鲁华从《条例》的立法背景、制定过程、主要内容、主要特点、贯彻实施等五个方面向与会媒体记者作了介绍。 《条例》共分为总则、规划与建设、市政公用设施等九章、四十六条。《条例》一是体现以人为本的立法理念,紧扣“立法为民”这一主旨,体现香格里拉品牌“和谐”这一核心,坚持以人为本、柔性管理的理念,管理措施以宣传教育为主,引导优先,惩处为辅,宽严相济。二是结合香格里拉市实际,进一步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各自的职责。三是强化了公众的参与权,营造了全社会参与城市管理、保护城市环境的浓厚氛围。四是强化了公共服务职能,对如何完善城市服务功能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方面作了明确规定。五是坚持权责对等的立法原则,对不履行相关职责或者滥用职权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 《条例》是我州自2017年3月取得地方立法权后,制定的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是迪庆州城市发展和城市管理法治化建设的重要成果。《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城市管理,提升香格里拉城市公共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肖武、杨建华出席发布会,秘书长浦江主持发布会。州人大常委会各委室、州政府各相关部门、香格里拉市人民政府负责人以及云南日报社迪庆分社、云南经济日报驻迪庆记者站、云南法制报驻迪庆记者站、康巴卫视驻迪庆记者站、迪庆日报社、迪庆州广播电视台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号) 《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城市管理条例》于2018年7月20日迪庆藏族自治州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2018年9月21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2018年11月1日起施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0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