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实习生 师竹云) 近日,州人社局结合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运行实际,发出《关于进一步规范调整我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 《通知》规范调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的范围。包括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以外的“国药准字号”药品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在规定的健康体检机构的健康体检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录》以外的诊疗项目和医用材料的费用等8项内容。 《通知》要求,拓展个人账户的保障功能。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参保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中按规定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允许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着自愿原则,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通知》强调,加强监督管理。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保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禁止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在同一经营场所经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外的化妆品、生活用品;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允许个人账户购买保健品、化妆品及其它生活用品,或协助非定点单位和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欺诈行为,要依法给予处理或处罚,同时追究参保人或持卡人的直接责任;各县(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强化对个人账户调整支出范围后的宣传工作,加强对个人账户资金的规范管理,明确经办流程,为参保人员做好服务;各医保定点服务机构要及时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完善有关内部管理信息系统;参保人员应增强社会保障卡及密码管理的安全意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