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州人民法院: 我是维西县保和镇保和村二道河社村民余秀梅。1993年1月14日,我获得土地使用权后建房。1997年建设“维通公路”,公路从我家原宅基地前经过,由此引发了三起宅基地纠纷案,长达20年之久。我四处奔走,请求还我公道,但一直没有得到满意的结果。 法律的尊严在于施行,公民的权利需要法律维护。迪庆州人民法院于2016年11月19日和2018年3月26日分别作出公正判决,我的合法权益依法得到保障。我从中感受到了法律的公平正义。感谢迪庆州人民法院公正执法,彰显公平正义! 特此致谢! 维西县保和镇二道河社村民余秀梅 2018年5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