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通报曝光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8-06-06 08:55:26

日前,云南省纪委通报曝光了5起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典型问题。

它们分别是:

丽江市永胜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程海镇辖区内企业违法排污问题监管不到位、查处不力,永胜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县长兼程海保护管理局局长关永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永胜县政协副主席、程海保护管理局原局长李华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永胜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李红刚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李德刚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执法监察原大队长张国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永胜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永胜县程海保护管理局原党组书记李永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永胜县程海保护管理局执法原大队长皮之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免职;永胜县程海镇党委委员、分管环境保护工作副镇长胡惠菊受到书面诫勉问责;永胜县程海镇党委书记汪文良、程海镇镇长罗树荣等2人受到提醒谈话处理。

红河州蒙自市住建局弄虚作假,人为干扰环境空气质量检测活动正常进行,蒙自市住建局党委书记米贵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局长张像瑞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大理州大理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杨少川对大理市双廊镇北入口污水处理设施出现污水排入湿地流入洱海现象,双廊镇污水排入洱海的问题监督检查不到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楚雄州禄丰县第一人民医院副院长胡宗瑜对该院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前提下,擅自将医疗废物收集后,安排专人于夜间进行焚烧,焚烧炉未配备有效烟气处理装置,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监管不力,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迪庆州维西县巴迪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曹国新对维西县康普乡一单位超过采伐许可数量采伐林木,造成国家财产损失的问题监管不力,受到开除党籍和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通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开展一系列根本性、开创性、长远性工作,加快推进生态文明顶层设计和制度体系建设,加强法治建设,建立并实施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制度,大力推动绿色发展。在近日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但从通报的问题看,一些地方和单位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新发展理念认识不深刻,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不全面、不具体、不深入,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视不够,存在重经济效益、轻环境保护的思想,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问题突出,必须严肃追责问责。

通报指出,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强调,广大人民群众热切期盼加快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我们要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所想、所盼、所急,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纪律保障工作尽职尽责;要聚焦主责主业,更加科学、精准和有效地开展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和调查处置;对涉及中央和我省组织的环保督察移交的案件、检举举报件、失职失责问题线索,实行优先办理、快查快处;对损害生态环境的地方和单位的领导干部真追责、敢追责、严追责,终身追责,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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