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监察法草案 陈豪发言 阮成发主持 3月13日下午,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的云南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草案)》。 代表团团长陈豪发言,副团长阮成发主持,副团长李秀领、和段琪参加。 代表们在审议时表示,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制定监察法,对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的国家监察体系,更好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惩治腐败,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监察法的制定和国家监察委员会的组建,将为反腐败工作开创新局面提供重要政治和法治保障,在国家法制建设史和纪检监察工作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此次国家监察立法,从积累试点经验到形成监察法草案,再经过公开征求意见、不断完善草案,立法过程科学民主,大家表示完全赞成。 陈豪在审议时说,监察法草案体系完备充实、条文协调配套、内容科学合理,政治性、政策性、指导性都很强,充分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和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成果,全面贯彻了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党中央关于修改宪法部分内容的建议精神,全面坚持了法治原则,体现了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体现了党的主张与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对我国政治体制、政治权力、政治关系的重大调整,对于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构建权威高效监察体系、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监察法颁布实施后,要迅速组织学习宣传,以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推动云南政治生态实现根本性好转。 陆俊华在审议时说,监察法的制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具有理论基础、实践基础、法律基础和人民基础。作出国家监察制度顶层设计,是探索中国特色监督制度的重大创制之举,有利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实现监督全覆盖,推进纪法衔接,提升监督能力,推动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为我们党长期执政、依法执政,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了坚强法治保证。我们将以监察法的颁布实施为推动,加强学习培训和队伍建设,在干中学,在学中干,全面履行好纪检监察新的职能,坚定不移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张守攻、韩梅、郑艺、许虹、杨照辉、张慧、陶春、张秀兰、武怡、曹庆华、陆永耀、李彪、刀晓勤等代表先后发言。(云南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