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河道。 香格里拉网讯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目前,我州河长制工作三级工作方案已全部出台,四级河长组织体系已全面建立,州、县(市)级机构设置编制部门已批准成立,相关配套工作制度已出台,全州河长制工作正从第一阶段“见河长”转向第二阶段“见行动”。 2017年12月22日,在全省河(湖)长制领导小组暨总河(湖)长会议上,省委书记、省总河长陈豪指出:“我们五级河长已经到位,但许多河道垃圾问题还没有全面解决,各地河道采砂、侵占岸线问题还很突出,仍有大量入河排污口肆意排污,直接污染河湖库渠,要切实压实各级河长和河长办责任,全面加强河湖管理保护”。为及时落实会议精神,加快推进全州河长制工作,根据《云南省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河长清河行动”的通知》,州河长办制定了《迪庆州2018年“河长清河行动”实施方案》,全面部署本年度“河长清河行动”。 《方案》涵盖城镇生活污水专项治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和生活污水整治、河道非法采砂取土等违法行为整治、侵占河湖水域及岸线专项整治、非法设置入河排污口整治、渔业资源保护专项整治、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农业化学肥料农药零增长专项治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工矿企业及工业聚集区水污染专项整治10个专项行动。 《方案》印发后,全州迅速开展“河长清河行动”。各县(市、区)河长办制定县(市、区)级实施方案。各级河长高度重视清河行动,巡河护河工作向常态化转变。州、县、乡、村四级联动,多方协同,迅速开展清河行动,河道垃圾清理及保洁成效明显。加强宣传动员,形成“人人爱河,人人护河”的良好氛围,提高了群众认识度和参与度。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投入清河行动中。 (迪庆州河长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