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7日,云南省出台《健康扶贫30条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方便看病、看得好病、尽量少生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香格里拉市根据当地实际,也制定下发了《健康扶贫30条措施》,明确了健康扶贫的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贫困地区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指标力争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人均预期寿命进一步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明显改善,服务能力和可及性显著提升,实现大病基本不出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二、《健康扶贫30条措施》主要针对的人群 主要针对扶贫部门核定的我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三、总体要求 (一)“四重保障”措施 2017年起,建立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四重保障”措施。 (二)实现“九个确保”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 2.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率达到100%; 3.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28种疾病门诊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到80% ; 4.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到90%; 5.确保9类15种大病集中救治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6.确保医疗救助覆盖所有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7.确保符合手术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白内障患者得到免费救治; 8.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年度支付的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不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确保贫困县脱贫摘帽时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标准(30万人口以上的达到二级甲等),每个乡镇有1所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标准化村卫生室。 四、落实四重保障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起病” 1.确保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0%参加基本医保和大病保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基本医保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全额补贴。 2.落实基本医保倾斜政策。 ①.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门诊一般诊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全额支付;普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报销限额比其他城乡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28种疾病门诊报销比例提高到80%(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门诊报销比例达到90%)。 ②.住院待遇倾斜。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乡镇卫生院住院医疗费不设起付线,合规医疗费全额纳入报销;符合分级诊疗、按照转诊转院规范住院的,在现有报销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即:乡级95%、县(市)级85%、州级和州内民营医疗机构75%、州外65%)。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单人单次住院政策范围内(含门诊特殊病)报销比例不低于70%,达不到70%的采取由基本医疗保险二次报销,超过基本医疗保险限额的部分由大病保险补足到70%。 ③.扩大保障范围。2017年起,医保政策范围内报销药品达到2888种、诊疗项目达到5003项。治疗恶性肿瘤的高值靶向药和中药等36种国家谈判药品纳入医保报销范围;20项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3.落实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线降低50%(即2500元),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50%(即22.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政策范围内单次个人自付医疗费累计超过2500元以上的,大病保险按照以下比例分段支付:2500元(含2500元)以下的部分,不予支付报销;2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含1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0%;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含3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含6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80%;6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比例为90%。 4.落实医疗救助制度。取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起付线,年度累计救助封顶线10万元。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政策范围内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达不到90%的,通过医疗救助报销到90%,县(市)级政府可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实现。 5.建立医疗费用兜底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通过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报销后,符合转诊转院规范住院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例达不到90%和个人年度支付符合转诊转院规范的医疗费用仍然超过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部分,不足部分由市政府统筹资金配套进行兜底保障。 6.实施大病专项集中救治。2017年大病专项集中救治覆盖所有贫困乡镇,9类15种大病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进行集中救治,确保2018年所有患者得到救治。救治费用实行按病种付费,由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实际报销85%,其中重性精神病和终末期肾病实际报销90%,其余部分通过整合医疗救助和兜底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患者自付费用控制在10%以内。 五、落实便民惠民措施,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方便看病” 1.实行市域内先诊疗后付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持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入院手续,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协议,无需缴纳住院押金,直接住院治疗。对确有困难,出院时无法一次性结清自付费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患者可与医疗机构签订先诊疗后付费延期(分期)还款协议,办理出院手续。 2.实行定点医疗机构“一站式”即时结报。市人社、民政、卫计、扶贫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基本医疗、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兜底保障统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实现“一站式”即时结报,患者只需缴清个人自付费用。 3.家庭医生签约全覆盖。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100%,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65岁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每年免费开展1次健康体检。 六、提升医疗服务能力,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看得好病” 1.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 2.完善拴心留人政策,推动优秀人才向基层流动; 3.全面提升市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 4.实施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 5.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 6.全面建成远程医疗服务体系; 7.推进县(市)、乡、村医疗共同体建设。 七、加强疾病预防控制,让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尽量少生病” 1.加大重点疾病防控工作力度。传染病、慢性病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覆盖全市。确保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报告接种率达到95%以上。 2.提高贫困地区妇女儿童健康水平。 3.大力开展环境卫生综合整治,改善人居环境。 4.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健康教育,积极开展健康素养促进行动,提升健康意识。 5.推进农村中小学校保健室标准化建设。 通过对《健康扶贫30条措施》的宣传、贯彻、落实,确保我市健康扶贫工作有效推进,达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就医费用负担大幅减轻,全面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有效解决百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实现同步建成小康目标。 香格里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宣 2017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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