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香格里拉市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工作的通知

来源:香格里拉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7-11-30 16:03:17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开发区管委会,州属各企事业单位,省属驻州各单位:

城市夜景灯光亮化对于提升城市品质、扮靓城市景色、促进城市经济发展、打造宜居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今年以来,州委、州政府和香格里拉市委、市政府以建州60周年大庆为契机,积极推动香格里拉城区灯光亮化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为进一步巩固提升香格里拉灯光亮化工作成果,高标准高质量打造香格里拉旅游城市形象,充分展示迪庆香格里拉独特的民族文化,极大丰富广大市民和游客的夜生活,加快推动全州旅游文化产业发展,以崭新的城市形象迎接2018年第十届康巴艺术节,现就进一步加强香格里拉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亮化设施的建设提升

(一)建设范围。香格里拉城区所有主次干道沿路两侧建筑物,包括各级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个体工商户等。(按照州委、州政府要求,于2017年已经完成建筑物灯光亮化建设提升,并通过香格里拉市住建部门验收的除外。)

(二)建设要求。

1、科学编制夜景亮化提升方案。各单位和临街建筑物业主要聘请有专业资质的设计机构,结合建筑结构提出科学合理的亮化提升方案,方案要注重光和影的协调,规范景观照明表现手法和亮度标准,使城市夜景灯光明暗有序,要注重色彩的统一性,夜景亮化主基调为黄光和暖红光,严格控制和提升改造现有霓虹效果多彩变化光的应用,努力营造宁静、悦目、祥和的城市夜空。

2、充分体现民族文化特色。在鼓励和推广使用新技术、绿色照明的同时,在亮化提升工程实施过程中,要充分体现民族文化特色,要将亮化提升与城市外立面包装充分结合起来,将建筑物的民族文化元素充分展现出来,营造特色鲜明、能够体现独特历史韵味和文化特色的夜间景观。

3、充分借鉴过去亮化工作中的经验。城区主干道临街的党政机关、宾馆、酒店、民房、高层建筑等各类建筑物在开展灯光亮化工作时,要充分借鉴和学习州政府大院等已经建成的建筑灯光亮化效果,在原有亮化设施基础上改旧建新、提档升级,建立重要标志性建筑节点、城市轴线和沿街立面点、线、面相结合的城市亮化系统,营造一个风格多样、层次分明、动静结合、独具特色的城区亮化景观。

4、多渠道投资建设。主城区夜景观亮化工作按照“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分级负责、谁的区域谁亮化、谁的产权谁亮化”的原则组织落实,主城区夜景观亮化建设的建筑物,其业主是亮化建设的责任主体。建筑物产权关系为共有的,主要产权单位或主管单位为责任主体和牵头单位。

(三)建设时限。香格里拉城区夜景灯光亮化工作务必于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施工期间安全及质量由各单位自行负责。2018年6月1日-6月30日,由州住建局、州规划局和香格里拉市住建、规划及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组成亮化验收组对各单位亮化成果进行验收。

二、加强亮化设施的运行管理

(一)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香格里拉市主城区各党政机关、宾馆、酒店、民房等建筑所有夜景灯光开启、关闭时间统一为:

1、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开启时间为傍晚19:00、关闭时间不得早于夜间23:00。节假日关闭时间延长1小时,关闭时间不得早于夜间24:00。重大节庆活动期间,开启时间为傍晚19:00、关闭时间不得早于次日凌晨1:00。

2、5月1日至10月31日:灯光开启时间、关闭时间顺延1个小时。

(二)街道路灯开关闭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对亮化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持景观灯光设施的完整、功能良好和容貌整洁,保障安全运行和使用,对灯光显示不全或者污浊、陈旧以及设施损坏的,应及时清洗、修复、更新。

三、强化督查考核工作

(一)加强督查检查。请各级各部门和临街建筑物物权所有人接到通知后,认真贯彻落实。香格里拉市公安局、旅游局、住建局、规划局、综合执法局等部门要对各责任主体执行文件精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执行不到位的单位或个人进行通报,并责令及时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必要的行政处罚。

(二)开展考核评比。州委、州政府将对香格里拉城区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和个体工商户夜景灯光亮化建设及管理情况开展考核评比,营造力争上游、争当先进,人人为香格里拉城市形象提升、为迪庆旅游产业发展作贡献的浓厚氛围。

德钦县、维西县、香格里拉经济开发区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22日

责任编辑:和玉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