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冬季,为防范不慎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中毒事件发生,迪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如下公告: 一、草乌、附片是毒性较强的中药材,国务院已将其列入“医疗用毒性药品”进行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应在医生指导下正确使用,擅自加工食用草乌、附子有中毒的风险。 二、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要加强对毒性中药材采购、保管、供应和调配环节的管理,进一步落实防范措施。 三、严禁各餐饮经营单位加工销售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严禁用草乌、附子泡酒及销售。 四、学校(含托幼机构)、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筑工地、养老敬老院等食堂及婚丧宴请和会议等集体用餐中不得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家庭、个人不要聚众、邀约加工食用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及饮用草乌、附子等配制的酒。 五、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制售含有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膳食、泡酒等行为。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媒体平台,广泛向社会宣传食品安全知识,特别是草乌、附子等毒性中药材方面知识的宣传。 提醒广大公众,在用餐中出现疑似食物中毒症状,要立即到医疗机构进行救治;同时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予以保存,并保护好现场。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执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及时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告。 任何单位或个人,若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拨打举报投诉电话:12331 特此公告 迪庆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