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网讯 日前,记者从云南省人社厅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我省对去年12月31日前已领取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人员的待遇进行调整提高,提高数值与去年持平,调整后的待遇水平在去年的基础上增长6.8%,调整后三项待遇平均水平分别为:伤残津贴人均2293元/月,生活护理费1321元/月,供养亲属抚恤金1124元/月。调整金额年底前将全部补发到位。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 伤残津贴:一级每人每月增加200元,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60元,四级每人每月增加140元。调整后达不到统筹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75元。 生活护理费:完全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一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40元;大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二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100元;部分护理依赖(含已领取生活护理费的三至四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7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