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格里拉网讯 近日,州人民政府下发《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在我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生活困难的原国有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每人每年可得到360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 《通知》明确规定,补助对象为在我州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并正常办理退休手续,月享受养老金低于我州当年平均养老待遇水平(含,以上线百元为单位标准),配偶及其共同生活子女(包括儿媳、女婿)没有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且符合文件中具体帮扶条件的原国有及集体企业退休人员,自2017年起,可在每年9至10月期间申请享受每人每年3600元的政府帮扶基金。 《通知》规定,不符合政府基金帮扶条件,但确实存在因病、因灾、无固定住房等困难的原国有及集体企业为重点的企业退休人员、政策性原因退出原国有及集体企业的困难人员及其他特别困难的企业退休人员,可根据自身具体困难情况,到职能部门进行申请,并按职能部门要求,提供所需材料,由各职能部门予以帮扶,帮助困难企业退休人员渡过难关。 《通知》要求,补助申报工作在每年9月1日至10月31日期间进行,11月至12月进行资格审查、公示、报批,春节前兑现完毕。各帮扶部门要严格按照 《实施方案》的标准审核、发放补助;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同时向州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迪庆州生活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