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保证我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出让管理的规定》,对我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变土地用途(非商业用地用途用于商业开发及从事商业服务项目)的土地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清理整顿城区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事宜通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东到东内环及东城片区,西到国道214线两侧,南到和谐白塔,北到奶子河以南;具体以《香格里拉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图》为准。 二、清理内容 1、行政划拨土地上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用地,已不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土地及所涉及建筑物、构筑物; 2、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上及国有土地证上用地性质为住宅用地的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用地; 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上及国有土地证上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的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用地; 4、国有土地出让合同书上及国有土地证上用地性质为综合用地的从事商业服务业、娱乐业、金融保险业、餐饮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性用地,此类用地可根据土地用途拆分变更。 三、清理时限 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 四、清理方式 1、已擅自变更土地用途的使用权人向香格里拉市土地市场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太对面原综合行政执法局)提出变更申请; 2、香格里拉市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依申请进行登记备案,根据整治范围对面积、规划、位置等进行确认; 3、使用权人根据土地出让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完善手续,补缴土地出让金。 五、收费依据及收费标准 1、收费依据:2010年修订的《香格里拉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技术报告》 2、收费标准:根据以上《报告》通过评估机构对改变用途的用地进行评估,评估所得的金额减去原用途缴纳的土地出让金为本次改变土地用途所要补缴的出让金。 六、相关要求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新建、改建、扩建和翻新建筑物、构筑物、大型广告、各类工程管线和其它工程设施,必须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到国土、住建等部门办理用地和建设等相关手续。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拒不完善手续的,将依法从严从重查处。对抗拒、阻挠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行职责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香格里拉县城区土地定级与基准地价更新图》 香格里拉市城区土地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7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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