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有关要求,根据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17〕60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按照“说得清、查得出、管得住、能持续”的思路,迪庆州环境保护局组织开展了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工作,努力搭建一个符合“科学化、系统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要求的管理体系。 层层细化实施方案,确保达标计划顺利推进。迪庆州环境保护局于2017年4月下旬着手制定了《迪庆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实施方案》(迪环发〔2017〕45号),并于5月5日印发至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方案的制定严格遵照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环环监〔2016〕172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通知》(云环通〔2017〕60号)要求,同时注重结合地方实际。各县(市、区)环境保护局接到《方案》后,根据各自实际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制定出县级实施方案。《方案》制定后,州县两级环境保护局严格依照《方案》中明确的任务、时限及要求等开展工作,确保了全州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顺利实施。 全面排查加重点检查,确保“查得出、管得住”。 我州的工业污染源排查工作由州环保局统一安排部署,各县(市、区)环保局具体负责实施。根据《方案》要求,我州各县(市、区)环保局在总结2016年度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基础上,组织辖区内环境执法力量,结合日常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查处等情况,对工业污染源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全面掌握辖区内工业污染源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是否存在污染物偷排偷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不正常、在线监控数据造假等环境违法问题。全州共排查梳理出环境风险源工业企业125家,重点排污单位11家,其中纳入2017年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企业4家,分别为香格里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第一污水处理厂、维西县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华新(迪庆)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迪庆香格里拉昆钢鸿达水泥有限公司,涉及污水处理厂和水泥两个行业。我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加大全州环境监管执法力度,按照分片区“网格化”管理模式,落实监察任务到人,同时,全面落实“双随机”制度,采取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巡查等方式对区域重点污染源、工业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和一般污染源企业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按规定进行检查。截止5月底,州、县(市、区)两级环境监察机构共计出动执法人员592人次,检查企业166家次,现场提出监察建议109家次。通过持续保持环境执法高压态势,严肃查处偷排偷放、数据造假、屡查屡犯的违法排污企业,同时推动完善“两法衔接”机制,切实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 企业自评加区域总体评估,确保“说得清”。我州工业污染源达标评估工作具体由各县(市、区)环保局组织辖区内工业企业开展。纳入2017年全面达标排放计划的企业均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自身达标情况评估。在企业自评的基础上,州环保局进行总体评估,纳入本年度达标排放计划的4家企业均能达标排放(具体情况见附表)。通过企业自评及委托第三方评估,企业对自己的治污要求、治污技术和排放状况有了更充分掌握,将产污特征、治污效果及成本等关键情况、内在联系“说清楚”;通过审查企业的评估报告及开展区域总体评估,环保部门将辖区内工业污染源的排放绩效和监管重点“说清楚”,并将实施分类管理。 形成常态机制,确保“能持续”。“全面达标排放”不是指在某个时间点上的达标排放行为,而是一个长期、持续、稳定的达标排放状态,我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将把达标计划融入到日常工作中,绝不搞“运动式”、“一阵风”,而是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达标计划作为一项基础工作做好、做实、做到位,从而真正做到“能持续”。 迪庆州重点行业全面达标排放评估结果汇总表
迪庆州环境保护局 2017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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